10年时间里,沛县男子侯某领了三本结婚证。2005年,他在广西领了第一本结婚证,2009年侯某隐瞒了婚史,在沛县与人登记结婚,到了2013年,他又隐瞒第二段婚史,与一女子再度登记结婚。而在第一次登记结婚前,侯某还有过一段事实婚姻(未登记结婚)。 27日,沛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让人大跌眼镜的重婚案,被告人侯某被指控多次犯下重婚罪,公诉方建议从重处罚。 男子领了3本结婚证 两次隐瞒婚姻 还有一段事实婚姻,公诉机关建议从重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其重婚罪成立。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侯某今年45岁,大学文化,此前长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侯某的第一次登记结婚是在2005年,当年7月他与女子陈兰在广西那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侯某庭审中表示,他与陈兰的感情并不稳固,在婚后2个月左右,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实亡。 2009年8月份,侯某再次登记结婚,这次结婚对象是他认识的一名网友章华。在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侯某向章华隐瞒了与陈兰的婚史。侯某称,婚后他曾向章坦白了这段婚史,2012年还与陈兰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侯某与章华婚后依然矛盾重重。 2013年4月,侯某再次来到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次他和一名叫王丽的女子登记结婚,侯某故伎重施,隐瞒了自己与章华仍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只是说明了自己与陈兰已经离婚,目前是离异状态。 庭审查明,除了这三次婚姻,侯某实际上还有一段事实婚姻,在他不满20岁时,由家人操办,和一名女子举办婚宴但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两人还育有两名子女。 在三次登记结婚的婚姻中,侯某又与其中两人各生育一名孩子。 因与章华的矛盾,在双方屡次交涉中,侯某重婚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最新进展 重婚罪名成立,择期宣判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公诉人认为,侯某存在连续隐瞒结婚事实的行为,酌情应对其从重处罚。 庭审中,侯某对自己犯有重婚罪的事实无异议。鉴于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马上连线 民政部门:我们未必有能力彻底“把关” 一般结婚登记当事人领证要签声明书,自担法律责任 在很多人认知中,结婚登记双方必须为单身或离异状态,民政部门也会对申请结婚登记人进行资格审查,为何侯某屡屡能够成功登记结婚呢?27日,记者联系到沛县民政局并进行采访。 沛县民政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侯某在2013年到该局进行的结婚登记中,他的婚姻状况显示为离异(该条记录为2012年侯某与陈兰办理了离婚手续),一般而言,民政局是将申请结婚登记人目前的婚姻状态作为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因此,侯某当时的记录显示他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侯某2009年办理的结婚登记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当时江苏尚未跟其他省市实现联网,不过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记者随后联系到民政部门一名有近20年婚姻登记工作经验的负责人并了解到,江苏省是在2008年实现了全省婚姻信息联网,“此前,省内各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都遇到过利用信息不畅,钻空子骗婚、重婚的违法行为,全省联网有效的预防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但是,因为江苏跟国内很多省份还未实现婚姻信息联网,因此对跨省重婚、骗婚现象仍然无法从源头上杜绝。 该负责人表示,到了2012年7月份,民政部对外界宣布,我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因此,民政部门可以即时查询到申请结婚登记人的婚姻状态,方便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审查把关。但是,囿于历史原因以及登记人刻意造假,民政部门未必有能力完全审查出一些问题,因此,每一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准夫妇,都必须签署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明确要求申请双方必须遵守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如有虚假,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该份声明书要求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监誓人面前亲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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