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杨康平 实习生 魏彦
近日,一则“熊孩子用可乐‘洗’了一架价值60余万的钢琴,被要求赔偿折旧费19.8万元”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上迅速发酵,包括现代快报、都市快报、楚天都市报、新浪等在内的全国十余家媒体和草根名人纷纷转载,短短几天时间,吸引微博两百多万位网友参与该话题的讨论。据最早在朋友圈发布该消息的某知名微信号统计,仅单条新闻的阅读数就超出10万人次,成为上个周末互联网最热门话题,也引发全民对“熊孩子”的大讨论。
一瓶可乐引发19.8万的巨额赔偿,是故意炒作还是确有其事?
网曝熊孩子用可乐“洗”钢琴
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发现该消息最早由网友“败家劣人”发布在百度“钢琴吧”,原帖标题为“我是不是有点太腹黑……”,发布时间显示为2015年7月13日,最后更新时间是7月15日。截至目前,该帖已吸引9484条回复。
在帖子中,“败家劣人”讲到一个熊孩子将可乐倒在了重庆某商场内一家琴行的钢琴上“洗”琴,不幸的是,这架品牌进口钢琴公开售价高达60多万。商场以钢琴被可乐损伤为由,首先提出了按照30%折旧费进行赔偿的要求,算下来要赔20余万。熊孩子父母无法接受,于是双方开始“扯皮”,随后警方还介入调解。“败家劣人”还晒出了与一位现场目击者的微信对话截图。最后,熊孩子父母以商场未履行好监管钢琴的责任为由,将赔偿金协商为19.8万,并进行了一次性支付。而琴行也承诺,钢琴将会降价处理。
熊孩子和巨额赔偿引发热议
熊孩子的一个小举动,让家庭损失了近20万?鉴于帖子的“爆炸性”内容,8月4日,微信上某知名公众号也对该帖发布的内容进行了转载。很快,这条消息吸引了10多万人次阅读,又一次引发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
8月8日,成都商报微信公众号也转发了该帖子。随后,全国十多家媒体也跟进,纷纷转发。截至记者发稿,微博上仅“熊孩子倒可乐洗钢琴”的话题阅读量就超过200万,还有很多相似的话题讨论。而就在微博“大V”对消息进行转发时,该消息也以“新闻”的权威形式,口口相传。
消息引爆后,旋即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一方面,大部分网友为熊孩子受到教训拍手叫好,当然,也有网友对商家的“狮子大开口”表示愤慨。而另一方面,不少网友更对帖子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哪有这么巧的事,一看就是低劣炒作吧!”
还原真相
琴行:假消息 派出所:未出警
事实究竟是怎样呢?昨日,记者先后联系了该品牌钢琴重庆负责人、店内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发帖人一一进行核实。
记者:找到网帖“发生地”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江北的该琴行,核实是否为帖子中提到的琴行。在对比了网友公开的照片和店内的实际场景后,记者发现,琴行里除了钢琴的摆设上有部分改变以外,从整体布局和装潢来看相差并不大。木质地板、墙面上的商标、一步台阶、钢琴旁边的全身镜、中间的钢琴以及钢琴脚下的地毯都与网友的照片如出一辙。
琴行负责人:这是假消息
“这是假消息,将追究发布者法律责任。”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该品牌钢琴的曹姓负责人,对方第一时间否认了事件的真实性,“店内有摄像头随时监控,一看就能立马辨出真假”。
他表示,自己几天前就关注到了这个网帖,当时觉得是网友的一个玩笑或自我炒作而已,并未放心上。如今在网上引发了很多负面的关注,他明确表示,公司将以法律途径追究造谣者的侵权行为。
店员:没出现帖子上的事
“是的,我们是该品牌在重庆市的唯一总代理。”琴行内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琴行所售钢琴价位从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帖子上的钢琴在店内有展示,为原装进口。不过对于帖子上所说的事,她从琴行开业到现在从来没有听说过。
派出所:没有该出警记录
鉴于帖子中提到曾惊动派出所民警调解,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辖区所在的观音桥派出所。
“派出所没有民警的出警记录。”该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证实,查阅派出所出警档案后,并未发现有相关的调解记录。
发帖者:未进行任何回复
随后,记者也试图联系最初的网帖发布者求证,但截止发稿,均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疑点拆解
网友对熊孩子赔巨款事件三大质疑
1
熊孩子事件还在网上继续发酵,除了对熊孩子的讨论,不少网友也理智地对事件真实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三大疑问。
网友“铁蛋个妈妈”:钢琴进水需要赔偿30%折旧费?
答:据重庆市钢琴协会某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钢琴的确很怕水。因为钢琴是木头做的,受潮容易变形,其次,如果钢琴的击锤里面进水,也会影响音质。
“按照发帖人所述,30%的赔偿是合理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剑波律师表示,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在这个过程中,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商家的损失,应由父母赔偿损失。
2
网友“侏不罗纪”:讲故事就讲故事,怎么还植入了该品牌钢琴的资料,怀疑是商家或琴行的自我炒作。
答:该琴行曹姓负责人表示,对他们而言,该品牌钢琴不需要利用网络炒作来提升知名度。而且通过对网友评论的分析,大多数人都在关注熊孩子本身,关注品牌的并不多。他还表示,接下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并保留法律维权。
3
网友“枫枫爱书书”:如果真的是商家幕后炒作,是不是就违反了广告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条列”?相反,如果是网友在恶搞,是否又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
答:张剑波解释,如果事件是真实的,那么炒作属于商业行为,是允许的。如果事件是商家故意编造的,以虚假或夸大宣传等不正常途径吸引消费者,属于欺骗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对于网友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是杜撰事实故意恶搞,商家可以“侵犯名誉权”进行法律维权。
(原标题:熊孩子倒可乐“洗”钢琴 赔了19.8万? 别当真!看过笑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