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税局正在倡议实施“税务违反自首(SVDP)” 特别项目,鼓励纳税人主动交代自己的偷漏税行为。但是,他们的这一做法,目前已经遭到了猛烈的批评。一些评论员表示,这套做法,是不公正、难以实施、破坏投资吸引力的。这种政策只会导致更多纳税人移民,或者让人们采取更隐秘地下的手段,对抗政府的税务检查。
Webber Wentzel国际私营客户公司的领导人佛斯特表示,因为严重的腐败、滥用公款等等现象,纳税人在思想上本来已经对南非政府非常反感了:“人们有很多其他的选择,包括移民,其中有些人已经这么做了。如果给人们两个选择:把自己的一半财富交给南非政府,留在这里;移民到英国去。我相信很多人会做出明确的抉择。”
这个所谓的SVDP,是在2月份的财政预算报告上发布的,其特点就是给了纳税人一个机会,让他们可以坦白自己2010年到2015年间偷漏税的问题。2010年之前的偷漏税则将得到特赦。外汇管制方面,也将实行平行对等的管理(包括自首和特赦行为)。
作为这种赦免的代价,《税收法草案(Draft Revenue Laws Bill)》建议:用来购买海外资产的资金总额的50%将被计算入纳税人的需纳税收入当中。
佛斯特表示:“这种制度对投资者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在此之前,根本没有类似的税务违反自首要求。而现在,政府相当于引入了新的收费,以及对之前已经征过税的部分进行的再征税。有的人在海外采购资产之前,已经交了税;现在,又要交税?”
南非国税局发言人梅梅拉表示,这50%的需求,实际上是为了磨平税前、税后可能产生的技术性法律纠纷。他指出,在这个税务违反自首特别项目中,假定这些种子金额是税前的:“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自己的种子金额是税后的,他们可以按照正常的税务违反自首程序处理自己的事情。这50%的计数和投资回报封顶是可以合并执行的,这样纳税人在管理自己税务事务的时候也会高效得多。”
税务和外汇控制从业机构Cliffe Dekker Hofmeyr的高级助理拉乌表示,这一项目(税务违反自首特别项目)放弃了对2010年3月以来的、未核准资产带来的收益的逃税现象的处罚,这一点是令人赞赏的:“但是,这种利处能否鼓励人们通过税务违反自首特别项目报税,却是未知数。毕竟,如果他们报税了,就要有之前已经在海外完成的交易,50%的金额成为征税目标的担忧。”
梅梅拉表示,归根到底,南非国税局和储备银行收取的费用,大概相当于目前这些海外资产价格总数的28%。
PKF的股东格林表示,这种举动只能说明南非政府在想方设法增加收入:“我想,政府征收这种税收,主要是为了避免2%的VAT加税。”
2002/2003财政年度,南非的税务、外汇大赦,为政府净增650亿兰特的国库收入。自从现有的税务违反自首项目在2012年推出后,南非国税局已经收入了63亿兰特。
但是格林也指出,税务违反自首特别项目执行起来可能远远比想象的复杂,并且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技术问题:“其实对于国税局来说,要实现同样的目标,有很多更容易、引发问题更少的、更容易管理的方法(这些方法中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和募捐税等等)。”而且,这种税务违反自首特别项目针对的是谁、受益人是谁?目前都不确定;国税局大概只是在试行期认为这一税收行为很有可能带来的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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