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拿193万棺材本去买房,却因房主一个举动落得无家可归……造孽! 上海浦东的羊先生一家最近一段时间都蜗居在小区的非机动车车库里。车库一间只有几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们的一张床和一张桌子占据,其它家具则直接和自行车、助动车一起,堆放在车库中。羊先生一家为何会落得如此境地? 8口人住70平米,老人决定改善住房 浦东的羊先生今年68岁,妻子胡女士63岁。两人在江西插队30年后回到上海,每个月加起来共4000元退休工资。为此,羊先生在所住小区的车库打工补贴家用。 此前夫妻俩和两个儿子一起住,儿子成家后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大家子8口人挤在70平米的房子里。 因为想要改善住房,羊先生决定用70平米的房子置换一套大一点的。看房、签约、付款,整个过程看上去非常顺利,原本的住房也卖掉了。但结果竟然是,羊先生无权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 原先小区的物业还算帮忙,让羊先生一家在车库里居住。几平米的保安室里安置了4口人。羊先生想不通,之前虽然70平米的房子小了点,好歹还有个落脚的地方,现在却在一夜之间连仅剩的房子也没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付了193万,房子却不是自己的 去年六月,在羊先生夫妇决定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后,在房屋中介的推荐下,他们看中了一套位于浦东鹤沙航城的一套房子,房价为190万元。 不过,在正式签约之前,胡女士总觉得有些不安。因为这套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按规定三年之内不能过户。为了稳妥起见,羊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中介的建议下,与卖家石磊一起到黄浦公证处办理了房屋委托公证。 一切进行得似乎非常顺利,羊先生夫妇很快与石磊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将自己原有的房屋售出。因为房子要到2018年4月才能过户,为谨慎起见,羊先生用手机拍下了签约当天的情况。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羊先生陆续将193万的房款全部付清,拿到了房子的钥匙。然而,当羊先生的儿子在去年9月2日来到这套新房时,却发现房子已经被人撬门而入,而入侵者称自己也是这套房屋的买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又有一个人出现,声称自己拥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此人正是这套房屋的租客陈先生。 房主消失,丢下2买家1租客 陈先生说,2016年6月,他从房东石磊手上租下了这套房屋,租期一年,没想到,刚入住没几天,就有人撬门强行进入他的家中。此时,他才知道,房东曾经把这套房屋卖给了一户姓黄的人家。 原来,房主石磊曾经以135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第一位买家黄女士,但是因为房价上涨太快而要求加价。黄女士不愿接受加价,谁料,石磊一不做二不休,在没与黄女士解约的情况下,又在2016年7月初,以193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了羊先生。 因为之前的纠纷,在2016年7月的时候,石磊曾经出现,到派出所澄清,表示打算和第一家买家违约,赔付违约金,承诺仍履行和陈先生的租约。 问题集中在了石磊身上,可此时,石磊已如人间蒸发一般,不见了踪影。面对两位买家,租客陈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他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还没解决,两个买家又同时要求住进房子,三方闹得不可开交。 法院判决:第一个买家有权居住 在民警的调解下,租客将三室一厅中的两间卧室以租赁的形式,分租给两位买家。不过,两户买家和一户租客挤在一套房子里,矛盾纠纷肯定是少不了。租客陈先生将卧室的门踢坏,还让胡女士“滚”。 租客因损坏他人财产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自己搬离了房屋。此时,第一位买家黄女士率先向法院起诉了石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取得房屋的居住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按照先买先得的思路,判决第一个买家可以实际居住,但是并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判决,而原因正是因为这套房屋属于不能立即过户的动迁安置房。 同时,因为违规操作,办理交易的房产中介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罚款3万元。而羊先生所做的公证拿到的委托文书,属于仅用于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并没有明确羊先生家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如今木已成舟,羊先生夫妇只得按照法院的判决搬离了系争房屋,挤在狭小的车库里生活。而第一位买家黄女士搬入了房屋,并拒绝进一步协商。不过后援律师表示,此事也并没有完全尘埃落定。如今,这套争议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房主石磊,羊先生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案将在9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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