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后到案,拐卖儿童领刑10年半
近12年前,在大连务工的四川农民罗某某指使曾某某抢走老乡侯某某的14个月大的儿子,以3000元卖给一对福建夫妻。
2016年7月,在逃11年之久的罗某某被警方抓捕归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罗某某判刑10年6个月,此案于今年2月上旬生效。
指使他人抢走老乡儿子卖掉
2005年3月,在大连务工的罗某某与老乡侯某某关系不错,他看到侯某某的妻子离家出走,其单身抚养一个一岁多点的儿子十分吃力,罗某某向侯某某提出,给其儿子找个好人家,侯某某起初动心了但随后反悔。在这种情况下,罗某某为了利益动了邪念。
同年4月27日晚8点,罗某某指使与侯某某并不相识的曾某某来到侯某某居住的南关岭一处平房里,强行抢走了侯某某1岁2个月的儿子,罗某某以3000元将男孩卖给了在大连做木材生意的蒋某某、郭某某夫妇。
次日,侯某某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并采集了侯某某的血样留档备案,血样档案存入公安部打拐专门部门的信息库。罗某某已潜逃,警方将罗某某上网追逃。
上户口查明孩子来路
收养了侯某某1岁多儿子的蒋、郭夫妇当时是在大连经营的木材商,经济条件不错。这对夫妻喜爱养子,将他改名并精心抚养其成长。2010年,已回福建的蒋某某给儿子上户口时,按照相关规定,警方对孩子采集血样,经过公安部打拐办的DNA检验,该6岁男孩的生父、生母为侯某某、陈某某。
2016年7月7日,隐身在山西务工的罗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移交给大连警方。罗某某多次在司法机关供认,当时自己向侯某某建议,给其儿子找个好人家。侯某某同意后又反悔了,自己这才找到与对方不相识的曾某某前往抢孩子,再将孩子交给了收养人家。收养人家对此事并不知情。
然而,孩子查找到了,但其生父侯某某已因病去世,其母亲表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该男孩仍在蒋家健康成长。
法庭定罪判重刑
在法庭上,被告人罗某某辩解说,当时侯某某是同意孩子被人领养的,同意自己将儿子抱走。但公诉检察官驳斥了他的说法。律师提出,本案法定追诉时间为10年,案发时至今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认为,罗某某以出卖为目的,指使他人强抢儿童出卖,构成拐卖儿童罪。罗某某提出经生父允许将孩子抱养给他人领养的说法,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另外,罗某某拐卖儿童案警方接到报案即立案侦查,对罗某某上网追逃,因此本案未过追诉时效。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今年1月9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拐卖儿童罪,对罗某某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罗某某违法所得3000元。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今年2月上旬,大连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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