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泄露密码后又修改密码钱还是被转走,女子起诉银行获赔6万元) 2015年7月26日晚上11点50分左右,张女士的手机突然受到各种垃圾短信轰炸,心怀不安的她立即登录网银查看,这才发现,她名下一张借记卡中的20万元被分成4笔、每笔5万元取走。 银行查询明细显示为“收网银支付借记”,可以认定,是他人操作张女士的网银进行了转账。她赶紧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口头挂失并冻结了涉案账户,卡里剩下的5万多块钱算是保住了。可是,明明修改了银行密码,怎么自己卡里的钱还是能被人轻易转走呢?张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告诉“客户经理”银行卡密码 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今年55岁的张女士是湖南人,在上海做生意。她一直想办一张大额信用卡,可由于自身原因,迟迟不能如愿。 2015年7月,张女士频频收到一个“私人号码”发送的短信,对方称自己是“银联的客户经理”,可以为她开通5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收2个点的手续费,前提是先要办理一张某商业银行的借记卡。 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张女士最终选择了尝试。 7月16日,张女士根据这名“客户经理”的指示,到该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申领了交易令牌,安全验证方式为手机动态密码验证,开通了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在内的电子银行套餐和对外转账功能。 开户后,“客户经理”告诉张女士,因为要帮她“刷信誉”,需要知道她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张女士于是相继将借记卡号、网银登录密码、令牌动态密码、手机动态密码、交易密码全部告诉了对方。 过了几天,“客户经理”给张女士打来电话,称只需她在刚刚办理的借记卡中存入25万元,就可以开通信用卡了。 修改密码后钱还是被转走 7月24日、26日,张女士分6笔往这张借记卡里存了25万余元。 不过,张女士毕竟是生意人,她当然知道密码泄露的风险。因此在存款前,她曾于7月24日致电银行客服电话,询问如果本人网上银行密码泄露后,通过重设密码是否能保障卡上资金安全;打完电话,张女士不放心,又前往银行网点向大堂经理咨询同一问题,结果均得到“安全”的答复。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张女士当场修改了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这才放心地将钱款存入涉案借记卡。 可是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当初泄露银行账号、密码的举动,已经埋下了无法弥补的安全隐患――骗子利用这个机会,在张女士的账户内留了一道“后门”。 骗子的套路是先让张女士开卡,然后利用张女士卡内没有存款,放松警惕的心态,索要银行账户、密码,这时骗局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重头戏”来了。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7月20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被通过令牌版网银进行了两笔付款授权签约业务的操作,一笔授权签约的收款人为李某某,另一笔收款人为龙某,单笔限额5万,日累计上限10万,当日生效。 在前述操作中,骗子获得了张女士的账户密码后,等于开了一个“后门”。所以,尽管后来张女士改了密码,可骗子还是可以通过这道门,随心所欲把钱转走。 法院判决银行担责三成 张女士认为,银行的存款安全制度有缺陷,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银行赔偿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银行辩称,原告资金被取走,完全是由于自身出于办理大额信用卡的非法目的,并且对自己的账号、网银密码、令牌密码等安全要素疏于管理造成的,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办理大额信用卡,将网银登录、交易密码、令牌动态密码、手机动态密码泄露给案外人,致使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陷入危险境地。原告未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密码,对账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疏忽,应承担相应合同违约责任,鉴于原告该过错系损失产生的主要原因,故原告对系争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在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的缔约环节未就电子银行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的告知,致使原告放松警惕,轻视密码保管。在原告账户被进行扣款签约操作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及时将该项业务风险明确告知原告,致使原告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阻止该项交易完成或阻止损失产生。 当原告就账户安全问题向被告咨询时,被告未能抱着审慎的态度在了解其账户相关情况后给予正确的咨询意见,使原告始终不清楚涉案账户已进行了支付授权签约,误以为修改密码便能保障账户安全,以致错失防止损失产生的最后机会。故被告应对本案系争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浦东法院于8月29日下午对这起沪上首例涉超级网银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酌定银行担责三成,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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