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5种情形警察可查验身份证) 近期,深圳两女孩逛街被警察查验身份证并被强制传唤一事受到了广泛关注。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证?遇到警察查证是否应配合?警察查验工作不规范怎么办?针对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昨日,公安部治安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获大量犯罪嫌疑人和在逃人员。今年前5个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已经抓获1.1万名在逃人员,其中包括杀人、抢劫、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人员。 此外,多名受访专家也表示,公民配合身份证查验是法定义务,同时警察执法也需要规范。 【焦点1】 警察什么情况下可查验身份证? 公安部:存在有违法嫌疑、现场管制、发生突发事件等5种情形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民平安的现实需要。比如,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获大量犯罪嫌疑人,抓获许多在逃人员。 对于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可见,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焦点2】 公民在遇到警察查验时要怎么做? 公安部:希望群众主动配合查验,可提供各种证件证明 对于公民是否应该配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问题,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尽可能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 “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也不用紧张,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焦点3】 遇到警察执法不规范如何维护权益? 公安部:公安机关要及时教育、纠正和处理“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首先要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因情施策,确保安全”,同时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教育、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此外,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公安机关对公民的举报投诉将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遮掩、决不袒护。” 【焦点4】 公民拒绝配合查验身份证会怎么处理? 公安部:将依情况予以处理,暴力抗拒警察执法可追究刑责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拒绝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在执法实践中,根据许多法律规定可以视情况予以处理。 比如对于实施现场管制时不配合警察执法的,可以带离现场。又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再如,对于暴力抗拒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要提示大家,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不是要‘找谁的茬’,也不是‘看你不顺眼’,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专家说法“警察有裁量权 同时执法需规范” 按照法律规定,在5种情形下警察可以查验公民身份证件,那么实践中如何判断公民应该被查验身份证?警察通过什么可以证明自己身份?在查验身份证过程中是否有一些原则可以参考?针对这些疑虑,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解志勇认为,对于身份证法中规定的“有案、有事、有嫌疑”等情形,实际执法中对“嫌疑”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警察经验,“可疑”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属性,因此各国法律都给予了警察一定的裁量权,同时也要求有初步的迹象表明该人有嫌疑,此外这也要建立在警察规范执法的基础上。 对于查验过程中对警察的要求,解志勇告诉新京报记者:“要证明警察身份,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出示证件,这是表明身份最核心也最到位的要求。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警察在执法时会穿制服,并配有执法证件,往往会假定一般老百姓直接可以看到,但是一旦遇到相对人询问,警察应该把证件交给对方看,公民是有这个权利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也表示,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定的公定力,以此保证行政的权威和效率,“如果老百姓随意质疑行政行为,都可以抗拒执法,会造成行政行为没有权威,也就没有了秩序和效率。” 同时王旭建议,在遇到查验身份证等执法行为时,公民可以遵循几条原则,“首先要严格遵守,然后是自由监督,最后是充分救济。公民面对公权力机关,要履行义务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第二要自由监督,包括舆论和行政监察等,要有一个畅通的监督渠道;至于充分救济,复议、诉讼、信访、赔偿等方面已经建立了一个很完善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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