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孩与大叔私奔隐居贵州山洞 当地安排护送二人返家) 两人生活的山洞
工作人员开车将两人送回酉阳
最近,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镇阳春坝村一片果林附近,一对外来的男女住进了一个山洞。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年龄如父女、生活起居却似夫妻。村干部几次前去探访,发现这对来自重庆酉阳的男女竟然是相约私奔的情人。 外乡男女住进山洞村干部发现秘密 甘溪镇阳春坝村位于武陵山区乌江河谷地带,这里的土家族人世代务农,最近几年村里开始种植果树,发展经济果树林。 大概一周前,一个中年男子带着一个十多岁的女孩流浪到阳春坝。好心村民周其尧看着这对貌似父女的外乡人可怜,收留了他们。住了两天后,二人向周其尧一家道了谢,搬去村外一片果林附近的一个山洞里住了下来。 村里人开始议论纷纷,都觉得两个外乡人行为奇怪,年龄上看起来两人像父女,而他们却又吃住在一起、还睡一张床。问他们到底是何关系、来自哪里,两人闭口不答。 中年男子偶尔向村里人打听:“我们想打工,有没有哪里要小工?” 6月9日,阳春坝村干部听到消息后,与驻村干部一道,在村民带领下来到山洞,见到两个外乡人。两人只说他们来自重庆市酉阳县农村,是“夫妻关系”,出来打零工挣钱。并央求村干部帮他们介绍个看果园的工作,还一再强调:“我们不是坏人!” 村干部见他们不愿回家,于是将两人推荐到村里一片果林去干活,并安排他们住进看守果园的窝棚。 接到村干部的报告后,甘溪镇政府和派出所立即联系重庆酉阳方面,得到的答复是:两人是私奔的情人。 来自酉阳的信息显示,女孩刘某刚满15周岁,重庆市酉阳县清泉乡清溪村2组人;男子冉某今年已经46岁,家住重庆市酉阳县万木乡木坪村。两人同居已有一年。 少女恋上大叔私奔到沿河甘溪 女孩刘某身世坎坷,很小就被亲生父母遗弃,被养父捡到并收养。养父因为无子女,对她百般珍爱。几年前,养父去世,养父的弟弟收养了她。10多岁后,刘某开始厌学、不愿意回家,初中一年级后就不再去上学。 这时,冉某出现在了她的生活中。46岁的冉某是邻乡万木过来的零工,开了一个小副食店,见刘某人比较机灵,请她到店里照看店铺。刘某对这个年长自己30岁的大叔越来越依赖,时间长了,两人有了恋情,同居了。 去年9月,刘某现在的养父母发现两人的恋情后竭力反对。刘某认定了冉某,死活要跟他在一起。一天,刘某给养父母留下一张纸条后,跟着冉某离开了家乡。 清泉乡位于乌江畔,河对面就是贵州省沿河自治县。两人先是去了乌江边的龚滩古镇,后来觉得离家太近,就由洪渡镇过乌江进入沿河。他们一边打零工挣钱一边流浪,经过新景、黄土、思渠等乡镇,最后到甘溪镇阳春坝村时,已经流浪了近9个月时间。此时,刘某已经有了身孕,再也不能奔波,两人便决定在阳春坝住下来。 当地政府安排车辆护送二人回重庆 6月11日下午,接到村民报警后,甘溪乡派出所工作人员杨学林立即与村委会联系,再次与酉阳警方和刘某的养父母联系,核实情况。 当晚,当甘溪镇党委政府得知此事后,及时安排村委会干部做好两人的安抚工作。12日一早,由镇党委书记张洪斌、副镇长周宇组织派出所、民政办、驻村干部和村委会人员进村了解核实情况,并将二人带回甘溪镇政府。经过反复做女方思想工作,并通过派出所户籍系统进一步查证,才核实女方真实身份。 “女孩哭得很凶,”甘溪镇副镇长周宇告诉贵州都市报记者,“做了很久的思想工作,她才同意回家。” 乡干部们将刘某送到镇卫生院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她已有8个月身孕,胎儿及她的身体均正常。 12日下午,甘溪镇政府安排车辆及人员赶往重庆酉阳,护送两人回家。12日晚11时30分记者截稿时接到甘溪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们已经将刘某、冉某两人平安送到重庆市酉阳县清泉乡,并交给了乡政府工作人员。 律师观点 年长男方应加强法律意识 6月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尹 。 尹 说,在此事中,女方刚满15周岁,而双方同居已有一年,由此推断,二人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在女方未满和已满十四周岁两个时间点。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不论男方采取什么手段,女方是否同意,只要发生性行为,男方就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而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所以即使男方征得女方的同意,同样构成强奸罪。如果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在女方已满十四周岁时,女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男方则不构成犯罪,但是二人私奔时女方心智不成熟,二人私奔后生活、情感都会难以为继。在女方有孕在身的情况下男方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孩子的抚养问题都会成为二人的巨大负担。 尹 建议,青春期的女孩应该理智处理情感问题,而年长的男方更应节制欲望,加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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