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判刑 制止男子骚扰女性,武校学生见义勇为被判刑。去年3月,17岁武校学生郭刚在四川泸州客运站见一女子被骚扰便上前制止,女子离开。随后郭刚又与男子冲突,将其打成重伤。事后小郭因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小郭认为自己很冤,希望联系上当事女孩出庭作证。法院: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律师:即使找到当事女孩,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也难以带来影响。 “本人郭明(化名),系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因2015年3月23日的一次见义勇为被含冤判刑……”近日,一条网帖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不少大V纷纷转发。 小郭称,当天下午,他和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中途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乘客。到达泸州下车后,男子与女子发生抓扯,小郭和同学出手,其中郭明用鞭腿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昏迷不醒。2015年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郭明认为自己很冤,他希望联系上受害女子出庭作证。对此,法院表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律师指出,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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