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冤案4名当事人给福建检法两院送感谢牌匾
莆田冤案4名当事人给福建检法两院送感谢牌匾
法晚深度即时 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曾蒙冤22年的许金龙等4人和家属分别来到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检察院,送上金色牌匾,感谢两司法机关在推动案件平反时所做的工作。 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莆田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捆绑致死,警方立为“忠门1・14凶杀案”。公安经侦查后认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为犯罪嫌疑人。福建高院经审理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许金龙等4人的家人坚持申诉。 法晚记者获悉,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2月4日,福建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该案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当中。 最高检工作报告称,检察机关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蒙冤当事人之一的蔡金森告诉记者,为了感谢福建高院和省检察院在平反这起冤案所中的工作,4人商量后决定给两个单位送上感谢牌匾。 今天上午不到8点,4名蒙冤当事人和家属十余人就从莆田出发,大约10时来到福建高院。给福建高院的感谢牌匾上写着:“二十二载囚铁窗,习总法治普阳光,妈祖青天在当代,世世代代铭党恩”,福建高院副院长及办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共同收下了这个牌匾,并向他们了解四人出狱这段时间的生活。下午,一行人又来到福建省检察院,送上感谢牌匾:“法律监督尽职责,为民伸冤显公平。”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许金龙等4人正在和律师商讨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细节,近期会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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