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降低收入,迫使本人提出辞职”、“一些女性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澎湃新闻3月8日从宁波市总工会获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咨询“爆棚”,大多数咨询都集中在“三期”问题上。据统计,宁波市总工会每月接到的咨询中,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问题约占总咨询量的三分之一。 宁波的苏女士是一名劳动派遣员工,在鄞州区一家公司做销售,去年底确认怀孕后,她向公司同事分享自己的喜讯。不料5天后,她就遭公司辞退,第二个月,她的社保也停交了。期间她多次向公司和派遣企业维权均无果。由于压力过大,苏女士最终流产。上周她向宁波市总工会寻求援助。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案件。”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徐丽萍告诉澎湃新闻,“我们已经为苏女士准备搜集了相关材料,并委托总工会的志愿律师为她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苏女士没了工作,而且流产的相关医疗费不能报销,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不能享受流产后的假期等多项权益受损。”宁波市总工会的代理律师陈翔接下了这个案子,他告诉澎湃新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应加强自身法律意识,遇到侵权要敢于维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证据的收集,避免遇到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无证据可提交的局面。” “前段时间,有一位职场妈妈打电话向我们咨询,称自己生完孩子回单位后,发现办公桌被换到了厕所对面,而且单位也不给派工作,她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徐丽萍告诉澎湃新闻,“该单位的做法就是变相压迫职工使其提出辞职,这样单位就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类似咨询我们接到过很多,不少女职工反映自己生了二孩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作被边缘化了,待遇变差了……” 徐丽萍表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宁波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的现象比前些年有所减少,不过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三期”权益更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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