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2016年2月18日,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和驻加拿大使领馆协助下,通过中加劝返程序,广东省检察机关成功规劝“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常征回国投案,这是第24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常征,男,1969年11月出生,曾任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贪污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171/2-2014。 广东省追逃办高度重视该案,集中各方力量大力追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入细致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加强与加拿大双边司法合作。在强大政策、法律威慑下,常征最终选择了回国投案。 常征在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后表示,回国投案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正确抉择。在国外多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备受煎熬。现在回到祖国,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坦白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常征是“天网”行动以来广东省第2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广东将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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