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男子利用哥哥在境外能够获取外汇资金之便,常年进行非法买卖外汇。12月28日,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朱岳新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 据起诉书指控,朱岳新与其兄朱岳培(尚在国外)商定,利用朱岳培常年在境外能够获取外汇资金的便利,共同进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并收取交易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好处费。为便于转账,2011年7月,朱岳新以自己妻子张某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YZLIM AND EX(HK) LIMITED(以下简称YZL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开设离岸账户。 2011年至2015年,朱岳新在没有获得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使用YZL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开设的离岸账户以及个人和其母亲陈某某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与朱岳培互相配合,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采用境外收取外汇资金或离岸账户支付美金,境内支付或收取相应人民币等方式,擅自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以外从事美元、卢布与人民币的买卖业务,共向我国国内个人和单位卖出和买进人民币7.25亿余元。 海宁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朱岳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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