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追责行动仍在进行中。 11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西安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韩某某、孙某某,张某滥用职权一案。 澎湃新闻了解到,韩某某原任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后两人为队员。 4月20日,当他们发现“陕B23938”搭车客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按法律规定作出责令违法车辆停滞营运的决定并采取相关暂扣措施,又未向任何主管部领导汇报或进行集体讨论,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该大客车仅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即放行。 5月15日,该大客车在赴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3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韩某某和张某曾补充制作了虚假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试图隐瞒事实。 后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执法不规范,下属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定等行为,系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检方认为,3名被告人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时,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只是公共财物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碑林法院院长杨克胜和副院长陈卫军均为该案的合议庭成员。11月26日的庭审结束后,尚未宣判。 此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还透露,事故发生后,包括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移送司法机关,铜川市副市长张惠荣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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