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日电 “拍脑袋”、“一言堂”、先拍板后走程序等不规范、不科学的决策者,将终身背上随时可能被追究责任的“包袱”。而在集体讨论时对不科学决策持反对意见的,或可以免责。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由政府决策的事项,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由部门决策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定》指出,决策方案是否通过,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予以记录、存档。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其中,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原标题:浙江实行决策失误终身追究 集体讨论时“挑刺者”或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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