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曾鼐) 北京严打象牙交易。15日,一女子因走私6根象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5日,女子姜某某走私象牙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姜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2013年12月1日,姜某某乘坐EK308航班由科特迪瓦,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选走无申报通道。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对行李开箱检查时,发现6根疑似象牙原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检验,涉案物件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共14.535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证明,上述象牙制品价值超60万元。
2013年12月1日,海关扣押6根象牙后,将姜某某放行。随后,姜某某又多次往返科特迪瓦。2015年2月6日,被告人姜某某在大连周水子边防检查站被抓获。
对于检方的指控,姜某某承认“自己犯了错”,但她称,购买象牙用于个人收藏,不知道交易象牙违法。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显示姜某某用可降低辐射的锡纸包裹象牙,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物品。科特迪瓦共和国驻华使馆答复显示,科特迪瓦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正规市场不允许买卖象牙。
姜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检方认为,姜某某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姜某某系离异单亲母亲,全家积蓄只有10多万元。检方认为,姜某某购买象牙为个人收藏等辩解,与家庭收入水平、生活习惯不符;对出行时间、目的等辩解存在矛盾,有意逃避海关申报,无自首情节。
法院最终宣判,姜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没收象牙制品和锡纸。
“这个案件反映了中国民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了解不够、保护意识也不够。”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张显武介绍,中国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大象是该法保护范围内的动物,象牙属于野生动物制品。根据中国刑法,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显武称,希望本案能引起社会警示,不仅不能随意杀害野生动物,也不能随意出售、购买、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天,也是北京市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即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后,首次对新增管辖职能案件提起公诉。(完)
(原标题:北京严打象牙走私 一女子携6根象牙入境被判超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