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三个好友结伴上山打猎,结果不慎猎枪走火,将走在前面的同伴打死。今天,记者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将好友射杀的韩某一审被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12月11日晚,韩某和姚某邀请一同去黄山市徽州区打猎。当晚23时许,二人在徽州区岩寺镇翰山村会合之后,乘坐朱某面包车来到徽州区西溪南镇竦塘村谢村巷。韩某和姚某下车前往山上打猎,朱某留在车内睡觉。在打猎过程中,韩某不慎使猎枪走火,击中姚某面部、胸腹部,致姚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姚某系被他人持霰弹枪击中面部、胸腹部致主动脉、肺、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案发后,韩某于2014年12月12日早晨到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主动投案,并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韩某已赔偿被害人姚某近亲属44万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