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主要内容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不受期限限制,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高速公路实行养护管理收费。(7月21日《人民日报》) 去年底,很多地方无视沸腾民意,擅自延长到期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彼时,舆论曾愤怒地拿起法治理念与契约精神的大棒,斥责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是“有权就任性”。奇怪的是,交通部门却并未对此采取任何纠正动作。现在回想起来,原来是早就有了对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的打算,相关部门是在拿尚未通过的新条例的尺子,丈量现行条例下的违法行为。 又想起来,前不久公布的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而2013年度这个数字仅为负661亿元。仅过一年时间,收费公路亏损就扩大了两三倍。在此背景下,神奇的A股路桥企业竟没一家因为亏损戴上ST的帽子!虽然收费公路亏损数据遭到舆论质疑,但相关部门并不准备告诉公众,这些巨亏都落到了谁的头上,又具体体现为哪些可见的现象。现在回想起来,不断扩大的亏损数字,大概也是在为长期收费新政“预热”吧?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两个“必须终止收费”,并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况。现在倒好,部分收费公路刚刚进入到期免费的当口,马上翻篇来了个“拟将长期收费”,这该让公众怎样去想?可以理解为说话不算数吗?在依法治国的维度上,耳光响亮的新法彻底否定旧法,算是“科学立法”吗? 先是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完了之后,被政府收回,与其他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再完了之后(最后一条政府收费公路也被“统借统还”结束),长期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样的安排,也许有通过经济手段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让高速公路继续保持高速的考虑;但是,无论是美国的例证,还是国内现有那些已经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似乎并不支持这个长期收费的理由。 又或者,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要支付养护管理成本。可是,我们关于汽车的税收难道还少了吗?特别是其中的燃油税,难道不就该专用于此吗?收费公路长期收费,到底是养人还是养路?如果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应否有一本及时更新且对外公开的明细账,让公众知道每条路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还贷情况?退一万步说,既然实行长期收费,高速公路为何还要过一道商人的手,直接全部搞政府收费公路即可,何须先按特许经营公路收费30年? 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这不是痴心妄想者的信口雌黄,这是交通部四年前对国民的庄严承诺。对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高速拟将长期收费的条款,公众很想知道,四年前的承诺还算数吗?如果算数,相关部门到底准备怎样去兑现?――高速拟将长期收费的消息甫一公布,A股路桥企业立马应声大涨;而我第一时间在脑海浮现的,是肥水四溢的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不会又要“引诱”一批受不住诱惑的官员吧? (舒圣祥) (原标题:高速长期收费后96%免费承诺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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