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29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周艳 杨莹洁)最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贩卖、制造新型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晓东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830715.45元依法上缴国库;被告人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明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均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贩卖、制造毒品芬太尼获刑的案件。
被告人姚晓东,男,1979年4月出生,安徽省无为县人。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姚晓东通过互联网购进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工具,利用其租住的房屋和车库,采用化学方法加工、制造毒品芬太尼,并大肆贩卖给下线人员曹广林、钟岳云、赵艳芳等人用于再贩卖。其中,被告人曹广林、钟岳云共同贩卖毒品芬太尼800余克,被告人赵艳芳贩卖约20克。
2014年5月5日晚,姚晓东察觉到公安机关正在对其犯罪活动进行侦查,遂安排杨明及其未满16岁的儿子姚某试图将存放于杨明家中的毒品芬太尼销毁,因成品性状坚硬不便销毁,姚晓东遂安排杨明将毒品芬太尼2699克转移至其旧宅继续窝藏,上述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