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发布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 | 手机版 | 繁體中文

南非华人网  
 
 

首页

南非新闻 南非财经 华人新闻 南非概况 南非签证 南非见闻 南非旅游 非洲新闻 南非留学 南非视频 生活资讯

便民

南非商机 国内新闻 新闻中心 房屋店铺 网上商城 同城生活 求职招聘 华人聚会 便民告示 华人论坛 汇率报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 国内新闻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超标排污加倍收税

时间:2015-06-11 00:23: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企业排污资料图。洪坚鹏 摄  企业排污资料图。洪坚鹏 摄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国家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此外,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原标题: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对超标排污可加倍收税)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2014年反腐惩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
 
下一篇:两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社区档案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更新 换一个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南非为什么冒外交风险“硬刚”以色列?
南非为什么冒外交风险
提醒中国游客注意在南旅行安全
提醒中国游客注意在南
李志工总领事出席夸纳省警方与华人警民合作中心签约仪式
李志工总领事出席夸纳
驻德班总领馆加强领事安全工作
驻德班总领馆加强领事
 
栏目更新

 

  • 今日排行
  • 本周
  • 本月
  • 本周热评
  • 本月
  •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