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1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13日表示,在去年9月至12月非法“占领中环”期间,共有955人因涉嫌干犯各种罪行而被警方拘捕,另外有48人于非法“占领中环”事件后被警方拘捕。特区政府会继续跟进有关案件,追究在非法“占领中环”期间违法人士的法律责任。 黎栋国在对立法会议员的书面回复中表示,被拘捕的人中有部分人士已被法庭裁定非礼、普通袭击、藏有攻击性武器、盗窃、刑事毁坏、刑事恐吓、管有毒药或不小心驾驶等刑事罪名成立。 由于非法“占领中环”结束至今尚不足半年,有相当数量的案件现时仍在司法程序中或正等候法律意见。特区政府会继续跟进有关案件,追究在非法“占领中环”期间违法人士的法律责任。 另外,因牵涉于今年1月至4月举行的“反水货客”等活动而被拘捕及检控的分别有112人及60人。警方没有备存相关的定罪数字。 黎栋国表示,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言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然而,任何人在行使发表自由或和平集会的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及不影响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对于任何违法行为,警方绝不容忍,必定果断执法。 黎栋国表示,警方作为专业的执法部门,职责是维护法纪、侦查案件、搜集证据,以及拘捕涉嫌干犯罪行的人士。 黎栋国表示,在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警务人员进行拘捕、律政司作出检控决定和法院作刑事裁决时均采用不同准则。只要有合理怀疑,警务人员便有权对相关涉案人士进行拘捕。警务人员不需考虑律政司应考虑的因素(例如公众利益)。 黎栋国表示,由于存在上述分别,即使被捕人士最终不被检控,并不必然代表警方错误进行拘捕,也不必然意味检控人员失职,应检控而不作检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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