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发布了“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0条、35款、76项、238个具体措施,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了相关部委身上。多项约束性“硬指标”,规定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以及对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惩罚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硬约束”。京华时报记者王硕
继2013年9月发布实施旨在治理大气污染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后,昨天,我国治理水污染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昨日经国务院批复后正式对外发布。据了解,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水十条”中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的近期目标。环保部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人民币。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十条”起草工作2013年4月开启,先后6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34个部门和单位意见,两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3次组织专题调研,历时近两年,30次易稿。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水十条”,2015年2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并于昨天对外发布。
“水十条”的发布与实施,被视为中国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十条”共提出6类主要指标,26项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38项措施的完成时限。为确保任务目标的落实,“水十条”提出了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红黄牌”管理超标企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限批等238个强有力的硬措施。
“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是“水十条”的主要思路。一头是抓“好水”(1◇址类水质的水体),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一头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于Ⅴ类的水体“差水”,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通过这“两头”来带动“中间”(◇◇V类水质的水体)的水质改善。
□未来影响
资金需求巨大投资盛宴开启
未来5年预计拉动投资2万亿
“水十条”提出了大量的具体目标,实施起来自然需要巨大的资金量。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提出,在积极发挥政府规范和引领作用的同时,必须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首先要健全税收政策,引导生产消费行为。“水十条”将关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调节作用。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保税立法、资源税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是理顺价格机制,保护好资源环境。“水十条”要求分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涵盖居民、非居民以及农业用水等领域;因地制宜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行业标杆。现有环境保护制度重视企业达标排放,缺少激励企业深化治污的政策机制,不利于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水十条”创新性地提出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支持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水治污等示范工作。
四是实施生态补偿,解决跨界污染。生态补偿是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一种补偿,补偿其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的贡献。“水十条”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示范。
环保部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水十条”将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超过1.4万亿元,间接带动约5000亿元,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人民币,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专家预测,在未来5年内,“水十条”将拉动总投资2万亿元,新一轮的环保投资“盛宴”将开启。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址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址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址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出台背景
知道我国水环境有多差吗?
20年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
通过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昨天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水十条”的出台背景,也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我国水环境的现状。
差
首先,我国水环境质量差。目前我国工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远超环境容量。在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有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V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少
其次,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且时空分布严重不均。用水效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严重挤占生态流量,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减
此外,我国水生态受损严重。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且持续萎缩。沿海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衰退严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35%。
乱
同时,我国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显著上升趋势,国内外反映强烈。
水十条
各目标实现时间表
节水
1.控制用水总量
到2Q2Q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2.严控地下水超采
2Q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3.提高用水效率
到2Q2Q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4.加强城镇节水
到2Q2Q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治污
1.取缔“十小”企业
2Q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Q17年底前,造纸、钢铁、印染等行业完成相应技术改造。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Q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年完成。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到2Q2Q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年完成。
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Q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Q2Q年底前达到90%以上。
6.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Q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年完成。
7.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Q1B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
(原标题:“水十条”预计拉动GDP5.7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