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一名40岁的女子因为强奸罪名出庭受审。
这名女子允许她的男同伴强奸自己年仅12岁的女儿。仅仅是在2014年,她的女儿就先后三次遭到此人的强奸。
原告和被告人都来自开普公寓区的Phillipi。面对指控,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
检控官提供的证词显示:小女孩只有三岁大的时候,就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抛弃在养母家里。因为她的亲生母亲“不知道该如何养孩子”。
这名小女孩12岁大的时候,她的生母又将她从养母家里接走了。这倒不是因为她的亲生母亲良心发现,而是因为她需要小女孩的社保金。
在那之后,她不让小女孩上学,向学校撒谎,说自己的女儿生病了。与此同时,她让自己的男友到家里来。当着她的面,三次强奸了自己的女儿。在强奸之后,这名男子还带着女子外出购买日用品。
最终,小女孩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告诉了养母。
医院方面的检查显示,小女孩确实遭到了强奸;而且也不能排除鸡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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