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开普的一名男子被裁定奸杀未成年人罪名成立;他在法庭上承认,就在杀人之后,他还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吸食大麻,然后照常去上班。与此同时,受害人的尸体就被扔在他Moeggesukkel的棚屋当中。
2月6日,在伊丽莎白港高等法院,这名22岁的男子泰曼被裁定在2016年自由日当天,奸杀14岁的亨德里克斯罪名成立。
在自己的认罪供状中,泰曼表示,案发的当天晚间,受害人出来为家里人买饼干一类的东西。泰曼走上前去,对受害人表示:“你妈妈的手机放在我这里维修,现在已经修好了。”以此为借口,骗受害人到他家里去取手机。
在那之后,他将受害人推倒在地上,剥去衣服实施了强奸。
他说,受害人大声尖叫,于是她就把她掐死了。他随后用受害人裹着的毯子将她的尸体随便一卷,仍在墙旁边。
在那之后,他还没有忘记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吸食大麻。
随后,人们发现女孩失踪了,就出来寻找。
有人问他有没有见到过小女孩,他一概说没有。但是在那之后,他发现社区的人们对这一事件似乎充满了愤恨,这让他有些担心。
5月1日,警方在他女友的家中进行调查,将两人带到警察局,并检查了他们的手机。随后警察发现,泰曼的女友所用的手机,就是受害人的。在这种情况下,泰曼不得不承认了杀人罪行,他随后就带着警察到了自己的棚屋,并在这里指给警察看了女孩的尸体。
本案的检控官表示,泰曼没有任何悔过的表现,而且本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建议法庭给他最严厉的处罚。如果法庭听取这一建议,他将面临至少两个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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