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一名开普敦出租车司机因为酒驾和试图贿赂警察而被法官定罪,将被处以严厉的惩罚。
在庭审中,检控官表示,该事件发生在2014年9月的一个深夜,46岁的索索伯,是一名已婚的父亲,当晚他在一个烤肉野餐会上与人共享了一瓶威士忌,还喝了两瓶苹果酒,然后独自开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驾车大闯红灯,且STOP标志前也不停。
在开普敦北部郊区附近,两名交警将疯狂驾车的索索伯截住,要将他以酒后驾车罪名逮捕,索索伯随后拿出1000兰特试图贿赂警察放他一马。可警察拒绝收他的钱,随即将他拘捕同时指控他酒驾和贿赂罪。
索索伯在法庭上承认了酒后驾车和贿赂,并表示悔过。但检察官巴里·范德伯格在法庭上说,这是索索伯的第二次醉酒驾驶,九年前他曾因酒驾被罚款R2500或入狱三个月。
索索伯的律师恳请给索索伯一个“第二次机会”,而不是送到监狱。他建议法庭给予R20000罚款外加R5000的额外贿赂罪罚款。
检察官说索索伯虽然承认犯有醉酒驾驶的严重罪行,但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读数为0,24%,这表明,他是在“严重的酒醉状态下驾车”。因此他建议对索索伯处于监狱服刑的处罚。
索索伯的律师申辩说,事实上,索索伯虽然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但当晚他驾驶的是他的私家车,而不是坐满乘客的出租车,所以律师还是建议法院可以考虑给他第二次机会。
不过律师同时表示,如果法院最终的判罚是以罚款的形式,相信“它必定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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