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开普敦Bellville地区法院开庭对两名涉嫌偷盗和徇私枉法的现役警员进行了审理。由于嫌犯特殊的身份及知法犯法的严重性,主审法官作出了严厉的惩罚。
当天,在Bellville特别商业犯罪法庭,两名被指控偷盗和妨碍司法公正的警员分别接受了庭审。
其中一名是46岁的范·德·莫维准尉,他曾任戈登湾警察局(Gordon Bay Police Station)的二把手。莫维被萨布丽娜法官判处徇私枉法罪名成立,罚款3万兰特或是三年监禁。
莫维的律师提请法庭允许以按月分期付款的方式交付罚款,但被萨布丽娜法官拒绝,法官并表示如果莫维不能在当天法庭下班前一次性缴清罚款的话,那他就只有到监狱待三年了。截至发稿时,还不清楚莫维是否已缴清罚款。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34岁的特斯,原任职于菲力比(Philippi)海岸警察局,他因偷盗罪被判罚款1万兰特或12个月监禁。
此外,特斯还被追加判处四年监禁,有条件缓刑四年。他同样被要求于当天法院下班前缴清罚款,据悉,他已全额支付了罚款。
莫维在法庭上供述说,自己曾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中间人”来为原告和被告进行私下调解,他则从中收取好处,前后共敛财超过35万兰特。
法官表示,莫维在收取了被告好处费后,曾伪造假的全国检察机关信笺,自己签署莫须有的命令,以说服申诉人(原告)撤回指控。
特斯被指控在一次执勤中拦停一位驾驶人,他让驾驶者提供驾驶证,但被告知忘带了。那个司机表示可以接受罚款处罚,并拿出500兰特,可特斯表示,警察已不允许现场接受现金罚款了,他必须将司机以“无证驾驶”的罪名逮捕。
就在司机一再陈述自己的困境时,特斯一把夺过他手里的500兰特,并告诉他可以走了。
在特斯一案中,检控官曾希望直接判处他监狱服刑。但法庭律师反驳说,特斯身为主要抚养人,尚有四个年幼孩子,如果他被监禁,孩子们的生活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最后,法官考虑到相关因素,判处特斯1万兰特罚款和四年监禁缓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