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诈骗违反银行法或刑法诈欺罪?法律见解不一,最高法院昨日为此召开准备庭,检辩对这项法律争议争执不休,法官谕知双方阅卷后可声请传唤法律学者当鑑定人,这也创下司法首例,最高法院将比照宪法法庭,让学者专家到庭提供意见,并将择日开庭辩论。
以往最高法院对于重大法律争议,都採内部讨论决议为之,也因此饱受外界批评,此次最高法院首席庭长花满堂、受命法官洪昌宏,面对承审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决定採公开审理方式,并让法律学者在法庭上当鑑定人,供合议庭判决参考。
这起案件导因朱姓男子被控,明知「博瑞外岛金融集团」是虚设公司,竟在台湾五星级饭店举办投资说明会,邀请民眾到南非免费参观沈船打捞公司,诱骗民眾参加会员进行投资,每月可取得分红奖金,最后佯称颱风影响打捞未依约分红,投资人才知受骗。
台北地检署侦结后,依诈欺罪将朱明德起诉,但一审认定他也是投资人,并不知海底打捞是场骗局,虽然不构成诈欺,但他非法吸金违法银行法,将朱男判刑3年5月;二审认为,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必须要有「收受存款」,将朱男改判无罪。
检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诈欺罪是5年以下轻罪,但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是3年到10年重罪,两项罪行有没有吸收关系?竞合关系?检方仅起诉诈欺罪,可否改依银行法判刑,法律见解攸关被告重大权益,因此决定开庭进行公开审理。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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