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新的《电影及出版物法案(修订版)》马上就将呈交国会进行审议。这部法案如果通过,“报复性色情”将被定义为非法行为。
这部法案与之前法案最大的差别在于:增强了网上内容的管理。在一个电子传媒如此发达的时代,这样的做法也是必须的。
所谓的“报复性色情”,是指在未经过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就将其私密的色情内容散播出去(笔者认为这一情况可以参照著名的陈冠希事件)。一旦这部法案通过,有这些行为的当事人,将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或者最高15万兰特的罚款。
法案将规定,任何人在散布这样的视频时,一定要征求被拍摄人的同意,否则均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主要反对党DA对这一新法案表示满意。他们说:“目前在网上散播这类视频的人很多,小女生成为了主要的受害人。我们强烈建议严惩这类艳照的散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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