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内政部长吉加巴9月21日表示,在过去的四年里,大约2000南非人因为持有其他国家的国籍而丢掉了南非国籍。
9月初,传言执政党ANC有意废除双重国籍,这一说法也引发了人们的大讨论。
而且,围绕这这一话题,在ANC内部又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合作管理部副部长巴佩拉表示,他们将在10月份进行的政党常委会上讨论这一问题;但是吉加巴却表示,之前南非已经有针对双重国籍的管理政策,没必要讨论其他的。
9月21日,巴佩拉收回了自己的言论,并表示,在ANC的常委会上不会讨论双重国籍的问题。
DA的一位国会议员胡森表示,在过去的四年里,平均每年有500名南非人失去国籍:“我们想知道的是,究竟有多少人因为《公民法案》第六条的内容被剥夺了国籍;这些人之前持有的又是哪个国家的国籍?”
吉加巴表示:“这些被开除南非国籍的人,持有的主要是澳大利亚、西欧国家、加拿大和美国的国籍。”
吉加巴更表示,在内政部的网站上,有南非《公民法案》的原本;任何南非公民,在获取其他国家公民身份之前,都应当仔细阅读。
2004年,南非曾经对这部法案进行过修改。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任何南非公民,在进出南非国境的时候,不的使用他国护照。
这就意味着,一名南非公民,即便在获得了外国护照之后,仍然必须保持并及时更新自己的南非护照。而且关键的一点是:他们在海外可以使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但是返回南非的过程中,包括出入境,必须使用南非护照。
2004年,南非内政部已经提醒游客注意:如果在南非国籍之外,仍然持有其他国籍,在南非往返途中务必使用南非护照。而且,他们建议南非公民在获得其他国家护照之后,最好重新申请自己的南非护照。
《公民法案》授权部长可以剥夺以欺诈、隐瞒等不法手段获得或持有公民权者的公民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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