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普敦的袖珍法庭(专门处理小型民事纠纷)上,两名买卖汽车的当事人,为了一辆破烂不堪、问题百出的汽车整得不亦乐乎。
当时,原告人桑普森将这辆破车以12000兰特的价格卖给了拜斯。当时两人都不知道这是警方挂号的赃车。
更离谱的是,这辆车被卖给拜斯之后,竟然又被人偷了。两人一起到警察局报案,却不知道还有更惊人的事情在前面等着他们。
拜斯在法庭上表示:“这辆车的发动机不停地死火,我为此多花了不少钱。6月26日,我去给桑普森付款的时候,车子竟然被偷了。于是我和他到警察局去报案,惊讶地发现在警方的记录中,这辆车属于已经被偷的。”
桑普森则表示,之前他可从来不知道这辆车是赃车:“我只是改变了车辆的车牌号,也许我只是很不幸的和一辆被盗的汽车重样了。”
最终,法庭判拜斯获胜,双方的购车协议被取消,桑普森必须向他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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