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称百姓“有权力而求有义务”拍摄记录警察违法行为
夸祖鲁纳塔尔检察院检察长诺克表示,公民有权对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不适当行为进行拍照、摄影等等。
她说,这不仅仅是权力,更是种义务。因为公民有义务举报发生在身边的罪行,包括执法人员的罪行:“视频和摄像是调查犯罪行为非常重要的证据。”她更指出,记录犯罪行为和触犯个人隐私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
德班市政警察发言人姆索米表示,有的市政警察不允许他人拍摄市政警察执行公务时的照片,他们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态度是很严肃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为什么市政警察这么害怕人们拍摄他们工作时的照片?如果他们确信自己没有做错什么,又何必如此呢?在南非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是禁止人们对警察的正常工作拍摄照片的。”
最近,一名13岁少年拍下了市政警察在Blue Lagoon执行公务的片段。结果,他的手机遭到没收,里面的视频被删除。市政警察管理部门表示,虽然并没有收到报案,但是他们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
今年早些时候,市政警察宗迪在驾车的时候打手机,这一幕恰好被女检察官比耶拉拍摄下来。宗迪因此召集自己的同事,对女检察官实施了逮捕、殴打等等。后来,宗迪被法院判处两年监禁或者罚款24000兰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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