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德班市政警察,因为违反有关条例规定,在一个“犯罪率非常高”的地方拔枪,卷入枪击事件,被警方开除职务。
在此之前,这位叫马兰博的市政警察已遭到市政警察管理部门的处分,但是他随后到安抚、调解及仲裁委员会(CCMA)申诉,并为自己拿到了有利的仲裁结果;不过这一次,劳工法庭推翻了之前的仲裁结果,支持警方对他做出开除处分。
按照市政警察的管理条例,市政警察下班后是不准带枪的。
2009年7月,马兰博在去Verulam附近的Amaotana街区看望母亲时,违反规定带上了自己的配枪。
结果他在与他人争执中拔枪射击,重创一名男子。
这位市政警察表示,当时他与他人口角时,枪走火了。
他在申诉时援引了两个原因:1、他不知道“市政警察下班后不可以携枪”;2、曾有一位叫恩多武的市政警察下班后携枪,但最终仅受到停职而非解聘处分。
当地市政警察调查后将他开除;但是另一位仲裁人员却下令将他复职。这位仲裁人员表示,这位市政警察在枪击事件发生后,立即将自己的配枪交给了管理部门,这一举动充分证明了他有与市政警察管理部门搞好关系的主观意向;而且他对现场情况描述,明显比受害人的描述更可信。
但是,该仲裁官的这一裁决已被法庭推翻。法官认为,这名警察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已超出了“劳务纠纷”的范畴,达到足以开除的严重程度了。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适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官同时认为,这名市政警察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当地市政警察部门应该加大加速对他处理,而不应该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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