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路有限公司开出霸王条款:无论是否收到通知,你都必须交钱!
12月22日,负责豪登高速公路收费项目的国家公路有限公司表示,无论用户有没有收到来自路政部门的收费发票,只要使用了高速公路,他们都应该缴纳高速路费用,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发言人莫纳在声明中表示:“不肯缴纳高速路费,不仅仅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无论有没有收到收费发票和通知,使用了收费路段,经过了收费的桶台,就应该交纳费用。”
而且,有限公司已经在所有可能的位置上都张贴了告示,其中注明:欠下的“买路钱”必须在七天以内缴清。
他更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一些与高速公路收费有关的案子。我们希望人们遵纪守法,而不是和法律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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