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爆水管损坏居民居家是否应该赔偿?公共保护官与开普敦市政又生矛盾
公共保护官玛当塞拉(Thuli Madonsela)裁定,开普敦市政必须向一位住宅受到市政水管爆裂损坏的男子做出25000兰特的赔偿。
这名男子昆温达的住宅遭到破坏后,找到市政委员会要求赔偿,后者则再三推托,这种做法也遭到了公共保护官的严厉批评。
这名男子家住Kraaifontein。2010年12月2日,他在自己家里,眼睁睁看着门前的水管爆裂,污水流进了他的院子里。他的院墙、餐厅和大厅地板、厕所地板和厨房里的家具都遭到破坏。
当天晚上,他就向市政会“报案”;第二天,他花了一天时间收拾家里面的烂摊子;同时,市政也派人前来收拾了爆裂的水管。
当时,他拿着自己修修补补的25871兰特帐单要求市政方面赔偿;但市政却表示,他那里的下水管道之所以会堵塞,就是因为左邻右舍抛弃的建筑垃圾太多,将下水管道堵塞了。因为这是“无法预料”的事件,因此市政不能对此事负责,也不会向他赔偿。但是,一位前来维修的市政工人却告诉他,这次的爆水管是因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不善引起的,因此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昆温达一怒之下向公共保护官投诉,后者随后展开调查。
因为这起调查,开普敦市政会与公共保护官之间闹得很不愉快。市政会表示,公共保护官不应该调查这件事;而且由于昆温达之前也没有提交法庭诉讼,公共保护官根本不应该介入。
但是,玛当塞拉表示,真实情况恰恰相反。一旦法庭介入,她反而不能调查了;她之所以要展开调查,恰恰是因为昆温达还没有提起法庭诉讼。
此外,公共保护官要求开普敦市政派人参加损失评估现场会,市政方面也拒绝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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