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市政警察使用电击枪的权力已经被取缔;但最近,开普敦市政警察可能会恢复使用电击枪的权力。
市政委员会已经在探讨这一动议的可行性。
市政警察头头鲁克斯(Wayne le Roux)表示,2011年市政警察刚刚成立的时候,电击枪是他们的“标配”之一。但随后电击枪开始出现一些问题。归根到底,电击枪属于近战武器;这意味着使用电击枪的警察,相对于持枪甚至持刀歹徒而言都没有什么优势;而且电击枪的使用一直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这都导致电击枪慢慢遭到淘汰。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涉及南非警察的暴力事件不断。一方面,开普敦接连传出警察被杀事件;但另一方面,警察在逮捕嫌疑人、遭遇反抗的过程中,使用“不必要武力”的情况屡屡出现。疑犯与警察的搏斗过程中,警察缺乏制服疑犯的有效手段,又不能直接开枪,只能赤手空拳乱打一气,其结果是双方都受伤,导致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大增。
目前,开普敦市政警察仅装备手枪,这属于典型的致命武力,一般不能轻易使用。市政方面认为,应当有一种不致命、但却能有效控制罪犯行为的武力层面。这正是他们计划引入电击枪、并准备为市政警察配备胡椒喷剂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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