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杀死一名妓女,并重创她的一名同伴,随后将其扔在那里不管;而他们这么残酷的作案过程却仅仅抢劫了2.5兰特。他们均被定罪并被判处25年监禁。但他们随后在比勒陀利亚高等法院上诉,并表示作案当时他们喝得烂醉如泥,因此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一致驳回了他们的这一说法。法官认为,他们重创两名妓女、将她们丢在Witbank的一座体育场扬长而去时,行为相当清醒,因此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名凶手分别为白人青年约翰史密斯、约翰斯滕坎普和赫尔曼约翰。他们表示,自己当时已经喝得烂醉如泥,因此根本不能预计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但是,高等法院的法官认为他们完全是在胡说八道。
惨遭他们殴打的两名妓女分别是祖鲁和雅各布斯;雅各布斯当场死亡,祖鲁则免于一死。
这起惨案发生在2004年3月17日,当时三名凶手和他们的两位兄弟(这两人后来转为污点证人)在所居住的Maanlig Caravan Park游荡了一天左右,喝酒并吸食了摇头丸。当时他们身上已经没钱了,于是离开Caravan Park,企图在路边找个妓女抢些钱。他们一开始想骗几名妓女上车,都没有得手。后来他们把车开到Atlantic体育场,三个人下了车,另外两人继续开车在周围寻找妓女。
最终,他们在路边发现了两名妓女,便开车带着她们前往体育馆。在那里,他们用弹簧枪、棍棒虐待妓女,并对她们拳打脚踢。
他们甚至搜查这些妓女的私处,看看“有没有把钱藏在里面”,但最后只在她们的手提包里找到2.5个兰特。他们将这两名妓女的头部在车门上猛撞,将啤酒瓶子插在她们的私处,还开车碾压了妓女。
在逃离现场之前,他们拔出了啤酒瓶子,而且将两名妓女带离了作案现场一段距离。接着,他们试图擦掉风挡玻璃上的血迹,但没有成功。随后他们在一个修车厂洗掉了血迹。
第二天早晨,一名过路人在体育场发现了这两具赤裸的女体,其中一人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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