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开普敦华人警民中心消息,警民中心收到侨胞询问如何理解关于近日来有华文媒体提到【”持有永久居留权的华人,在离境超过2年时间后返回南非,需要提前向内政部提交情况说明,对长期未能返回南非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再次入境将会受阻。”】
开普敦华人警民中心法律顾问董钢律师给出以下解答:
(1)根据现行的”2011年移民法修正案”中第28条C款关于撤销永久居留身份规定,如果PR持有者【三年】没有入境南非,内政部总司长可以撤销其永久居留身份。
此外该条款还列举了一些不受三年限制的特例以及可以通过事先向内政部总司长申请延长该【三年】期限的一些特殊情况。
(2)内政部部长签署的”2021年12号移民指令”,对于那些因为疫情期间的旅行限令,而导致其无法按照移民法第28条规定【三年】之内需要入境南非以避免永久居留被撤销的外籍人士统一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之前入境。
(3)”2021年12号移民指令”同样适用于那些在疫情期间永久居留刚刚被审批下来,但无法在规定的一年之内入境的外籍人士。
(4)建议准备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返回南非,符合上述情况侨胞将”2021年12号移民指令”打印出来随身携带,以便入关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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