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南非境内或者境外获得任何短期居留准证(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VISA))还是永久居留身份(Permenant Residence Permit,拥有这些签证的本身,并不代表你可以自由地重新进入南非境内。
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问题,是否你能够让出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员满意你没有因为违反了你的签证所附加的条件而导致你的签证变得无效!
因此, 要想无忧无虑地在离境后再次进入南非境内,必须符合入境的条件,否则机场的移民官员有权拒绝你入境。
以下是几种可能被拒绝入境的案例:
(1)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你获得了南非的永久居留, 但是你已经连续3年没有回到南非了, 按照2011年的 《移民修正法》的规定,如果连续3年没有回到南非,PR将被视为自动作废.
这种情况下,当你在重新返回南非的时候,如果在进出境口岸的移民官员发现了你已经连续3年不在南非了,说明你的PR已经作废了,就有权拒绝你入境.
(2)另一种情况就是最近经常出现的持有他聘的工作签证回国后,在南非出入境口岸被拒绝入境!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在当地的公司里当经理的话,你回国呆了八个月,然后再回到南非来上班,机场的移民稽查就会很自然质疑你的雇主是否还会保留你的那份工作。如果被证实你已经不在该公司工作,你将会因为违反了签证的附加条件而被拒绝入境。
此外,如果在对话的过程中,移民官员发现你的工作签证上标明是在A公司打工,但是在入境时被发现你事实上在B公司工作或者你在为自己打工,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也会拒绝你入境!
(3) 严格地讲,按照2011年《移民修正法》中的15(1A)(4)的规定,持有自聘的商务签证者,在获得签证的24个月之内必须履行自己当初申请商务签证时所承诺的投资额。(这一要求与通过自聘方式取得PR后的要求类似,可以理解为附加给签证的一种条件。)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投资到位(旧的移民法下是250万兰特,新的移民法下是500万兰特),可以视为没有履行签证所附加的条件。只不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内政部对于这一条的检查不是非常的严格而已。
但是“没有规定”和“执行不严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4) 持有与南非公民(尤其是南非当地人)的配偶签证入境时,容易被拦下质疑。机场的移民稽查人员对于通过与当地人的婚姻/同居关系取得伴随身份的外籍人士总是很敏感。
长期以来,“假结婚”已经成为一些外籍人士获取身份的途径。一旦机场的移民稽查人员发现外籍人士无法正确的回答其南非配偶的相关信息,便会拒绝外籍人士入境。
以上是容易导致拒绝入境的常见的几种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拒绝入境”和“遣送回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案例,在本质上不同,不应该一概而论。
如果不理解其中的技术性问题,会产生很多没有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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