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然而目前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却并不少见,残忍伤害珍稀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行为不仅为人所不耻,而且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在暴利的诱惑下,利用身处南非的便利,林某某与黄某松等人合伙从当地黑市低价购买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而后高价出售获利。此案系福州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的走私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福州市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证据标准,2015年9月19日,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远洋轮上工作人员为牟利成帮手
2013年间,身在南非的林某某与黄某松发现南非有不少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而且价格较为低廉。“这拿回国去卖不是可以赚不少钱?”于是,两人与境外人员预谋,合伙从南非低价购买犀牛角、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走私进境。
在此期间,林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某大型国有远洋运输集团下属公司远洋轮上工作的虞某。2013年底,林某某、黄某松在南非购买了两根象牙制品后,联系了虞某,让其负责将这两根象牙制品走私回国。
由于虞某此时刚好在国内,不便帮忙,于是他便找到同公司的肖某某,谎称有一批葡萄酒需要带回国。肖某某便联系了恰在南非航线上的某集装箱货轮上的大副吴某帮虞某带货回国。
2014年1月18日,该集装箱货轮返回上海洋山港,虞某从吴某手中拿到了象牙制品,随即赶往上海某酒店,与从南非赶回国的林某某及黄某松,将物品交给两人后,领取到了事先约定好的数万元费用。
女子为治病明知犯法仍购买犀牛角
2014年7月间,黄某松曾与黄某雄、谢某某、“阿华”(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南非购买了一批犀牛角,并走私进境,交由谢某某在国内出售。2014年11月初,黄某松到广州将谢某某尚未销售的6件犀牛角制品带回其位于厦门市的暂住处保管,并伺机联系买家。
女子谢某身患重病,听信传闻犀牛角对自己的病有奇效,又得知黄某松手上有犀牛角出售,遂明知犯法,但她仍联系上黄某松。2014年11月初,经事先磋商,黄某松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件犀牛角制品卖给谢某,并指使自己的老乡黄某立向谢某收取20万元的货款后,将该犀牛角制品交付给谢某。
谢某将犀牛角部分磨成粉,分次服用。2014年12月9日,侦查人员在厦门市高崎机场抓获谢某,并从其随身物件中查扣到剩余的一小块疑是犀牛角。经鉴定,该物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犀牛的角制品,净重15.6克,价值3900元。
2014年10月中旬,林某某、黄某松合伙在南非购买了6件犀牛角制品后,再次联系虞某,欲走私进境。期间,林某某应同在南非的“陈总”(另案处理)请求,让虞某将7件犀牛角制品一并走私回国。此时,虞某恰在航行于南非航线的集装箱轮上工作,除了帮几人带这些犀牛角制品回国,虞某还自行在南非购买了象牙制品10件、河马牙制品9件一并随船夹带回国。
通过船舶食品补给车入境被查获
2014年11月11日,集装箱货轮到达上海洋山港锚地后,虞某联系上当时在国内的林某某,双方约定在林某某入住的上海市某酒店1302房接货。
11月14日凌晨,当该货轮停靠洋山港后,虞某未向海关申报,通过船舶食品补给车将上述动物制品携带入境,后在上海市东海大桥收费处被侦查人员抓获,所带之物亦被查扣。
经鉴定,上述13件疑是犀牛角制品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犀牛的角制品,净重28.4889公斤,价值人民币712.2225万元;10件疑是象牙制品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象的牙齿制品,净重2.0703公斤,价值8.626万元;9件疑是河马牙制品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河马的獠牙制品,净重305.5克,价值人民币334元。
黄某松曾将第一次走私回国的两根(四截)象牙制品带回老家莆田市,以3万元的价格交由黄某华进行拼接、雕刻,后又委托黄某立对上述象牙进行继续加工。2014年11月15日,侦查人员在黄某立的加工窝点处查扣到上述两根、四截疑是象牙制品。经鉴定,上述物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象的牙制品,净重18.6785公斤,价值50万元。
该案由福州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于2015年3月19日向福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7月7日两次将案件退回福州海关缉私局补充侦查,侦查机关重报后,2015年9月19日福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通讯员 范丽红、王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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