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境外追逃“长缨”行动开展以来
高安市公安局
对潜逃境外的“六清”行动目标逃犯
加大追捕、劝投工作力度
采取亲情感召和政策攻心等措施
10月1日,成功规劝一名
“六清”行动目标逃犯
主动投案自首
从南非劝投一名“六清”行动目标逃犯
2019年10月,高安市公安局正在追捕的重要逃犯刘某涛潜逃至南非,一直未能归案,并被列为“六清”行动目标逃犯。追捕过程中,市公安局通过科学研判、发布悬赏公告、宣传劝逃政策等方式,对在逃人员形成强大威慑。
高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六清”工作推进会,集结各成员单位力量,成立追逃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开展劝投工作。高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谌刚调度、协调,约谈刘某涛家属,彻底打消了其家属的顾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成功促使该逃犯于2020年10月1日回国投案自首。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温馨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触犯法律的高压线,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没用。希望大家都要遵守法律,做一名守法的合格公民。另外,希望归案人员能够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切莫再让家人伤心难过。
还有一点,请切记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
提供隐藏处所、转移财物
为其通风报信
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
经查证属实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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