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母住危房,子女被追责,安徽岳西道德新规太模糊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将被追究责任。这其中究竟蕴藏着怎样的焦灼呢?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每年夏季汛期到来,当地便成为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在部分地区,子女已经搬迁到平缓地带宽敞明亮的新房内,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山体切坡附近或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 通告称:父母住危房子女可能被追责 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布了《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称:当前主汛期即将到来,为确保人员安全,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号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号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通告的出台因为孝敬老人是美德 岳西县公安局法制科王国中告诉记者,之所以出台这则通告,是因为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他认为,解决处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广大群众对于这种丑恶现象的不满,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违背,所以广大群众呼吁执法机关、司法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提升社会正能量的需要,当前主汛期即将到来,确保老人住的安全舒心这也是个现实的需要。 这份敦促通告中,列出了多项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 贵州也曾发过类似公告 事实上,这样的公告并非没有先例,今年贵州黔西县也曾发出公告: 若在父母暮年时将父母弃之不养,法将不容。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府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群众都能接受这份提议。尽管如此,但是安徽安庆师范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安民兵认为,通知表明岳西县相关部门确实是想改善当地老人的住房问题,出发点是好的,但“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危房”之困,关乎困难老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关乎人员安全,政府不可以害怕和逃避责任。 他认为,政府介入农村养老问题也是有必要的,有利于弘扬精神文明和乡风建设,但是这种刚性手段在执行效果可能会差一些,而且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因为你需要投入一些时间去执行,万一过程中出现一点偏差,还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降低政府的公信。 危房界定存在疑问 安民兵认为,公告中的规定面临很多实际上的模糊区域,比如危房怎么界定,子女是否有能力赡养老人,子女与老人有纠纷等等一系列问题无法简单厘清。“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道德和法律并重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柔性手段,起码先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确系子女个人问题,先通过民间调解调清引导,甚至利用周围群众的舆论压力,确实拒不执行养老义务的,再进行司法的强制执行也不迟。” 到目前为止,当地还没有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岳西县公安局法制科王国中:“通告出台之后,各个乡镇进行这个方面的信息摸排汇总, 加大宣传,结合扶贫夜校、新闻媒体多种途径公开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在摸排的基础上,对摸排的内容进行分类化解措施,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对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求赡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和行政责任。” 记者:钱珺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