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哥哥冒充胞弟恶意透支信用卡 提取公积金6.5万元涉诈骗罪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日前,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双胞胎哥哥偷拿胞弟身份证,冒充弟弟申请信用卡后恶意透支3万多元,又冒领弟弟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5千元的案件。 2015年1月12日,警方接到报案,受害人王二称其孪生哥哥王大偷拿其身份证办理了建设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了30703.62元,并同样通过冒充身份冒领了自己的公积金35000元。 王二回忆,自从2014年8月中旬开始,陆续收到建设银行的催款通知单。显示自己名下有一张尾号6012的建设银行信用卡,额度为3万,当期应还款为24014.69元。但因自己根本没开通过建设银行的信用卡,王二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短信也没当回事儿。后面几天又连续收到建行的催款通知,这才开始有些怀疑,于9月24日去建设银行了解情况,得知确有在他名下开通的建行信用卡并产生了3万多元的透支账单。王二立即向银行说明情况,所有刷卡消费均不是他本人行为,要求停止使用。但截止停卡,该信用卡共计产生账单31567.48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二又于同年10月收到单位寄来的公积金账单,猛然发现公积金账户竟只剩下5000元。王二这回立马去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证,没想到确有此事。前有信用卡被透支,后有公积金被冒领,王二这才相信自己的身份信息又被人冒用了。 王二想起家里两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感到隐隐不安。原来王二在2013年的时候也有过被人上门追债的经历:王二的双胞胎哥哥王大曾于2013年9月冒充弟弟在江苏某市的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公证文书,内容涉及王二委托王大就上海市吉镇路位于王二名下的某房屋办理抵押手续等事项。王大以此公证为依据,将该房屋办理抵押,向唐某借款90万元。唐某向王大追债未果后,又向王二主张连带责任。之后王二通过向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以上公证文书无效后,方才为自己洗白,撇清了双胞胎哥哥的一大滩债务。 警方受理该案后,对以王二名义申办的信用卡签名与王二本人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字迹不相符。另查明该信用卡的消费记录确实并非王二本人消费。同时根据银行和公积金提供的监控和照相信息显示,申请信用卡的人员和领取公积金的人员长得与王二十分相似。警方锁定王二的双胞胎哥哥为嫌疑人,并于2015年8月27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王大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王大被依法逮捕后,普陀检察院向普陀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坦言,当时因自己原有的数张信用卡均已透支且没有归还银行欠款,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无法再申领新的信用卡。而当时王大的妻子周某又在外欠有高利贷,需要还款和支付日常开销。2013年2月某日,王大看到弟弟随意摆放的身份证,动起了歪脑筋……先是冒充弟弟的身份办理了一张额度为3万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主要用在为妻子周某偿还高利贷和日常开销。之后王大曾还过一笔钱9800元的账单,但由于夫妻二人均无工作,无力继续偿还该信用卡。2014年6月下旬,因为王大急于为妻子还钱,而自己的公积金已用完。他就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可以将公积金提现的中介公司。向其提供了弟弟王二的身份证原件。一周后,中介公司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合同,由王大签署了王二的名字。又过了几天,该中介人员于2014年7月9日带王大去浦东金桥地区的一家建行内,提取了王二的公积金账户内的35480元。但因中介人走中间非法程序需要收取好处费,最后王大实际只拿到9000元左右。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于2014年7月10日,以其孪生弟弟王二的身份证明骗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并持该卡消费、取现,截至2015年2月8日,共计透支本金人民币29773.21元。2014年7月9日,王大又持其孪生弟弟王二的身份证明,并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骗取王二公积金账户中的人民币35480元。被告人王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判决被告人王大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本文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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