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同胞都注意看这个案例!多亏法院出手,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夫妻感情破裂走上离婚道路,本就是一件让人心碎的事了,没想到还有更让人心碎的。 一纸惊人诉状告诉她丈夫借债700万元,毫不知情的她需要共同偿还,丈夫还协助“债主”起诉自己……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先后做了10次调查工作,发现这笔巨款虽然确实有转账到丈夫名下,但通过其他人的不同账户,兜了一圈又回到最初转出的账户。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最终认定这笔巨款并没有实际交付,“债主”要求“欠债人”夫妻还钱没有事实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则典型案件。 丈夫协助“债主”起诉自己和妻子 2014年11月,东莞人阿强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阿民(化名)和阿香(化名)两夫妻,要求对方共同偿还700万元借款及延迟还款的损失近18万元等。 阿强声称,朋友阿民因还房贷、信用卡贷款及其他债务,于2014年3月17日向他借了700万元并写下借据,约定本金三个月内还。他当天就通过银行转了700万元给阿民。借款到期后,阿民并未还款。借款时,阿民、阿香是夫妻关系。 阿民爽快地承认确实有借过这笔钱,也承认这笔借款是他和阿香的夫妻共同债务。 阿香的态度则跟阿民截然不同。阿香说,她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笔借款。她与阿民名下有四套房子,每月收租约4万元,足以维持家庭开支,无需向阿强借款。2014年11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跟阿民离婚。这笔所谓的借款发生时,正是她和阿民协商离婚期间。阿香因此怀疑,这是阿民与阿强串通的虚假借款,意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阿香还说,阿民有赌博恶习,是东莞某典当公司的员工,他通过与典当公司的人串通,将赌债转为典当公司的借款。阿香拿出一份阿民写的说明,内容为阿民在外的借款都是个人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由阿民个人承担,与阿香和小孩无关。 阿民说,上述说明是阿香要求他写的。他从2002年开始炒地皮赚钱用于建房,房租由阿香收取,2013年他因资金周转问题被追债,就向阿强借款700万元用于还款。阿民刚开始说他不是典当公司的员工,后来承认他与典当公司的股东阿桂是朋友,他给典当公司提供客源收佣金。 银行流水记录露馅 根据阿香的申请,法院调取了阿民以及跟阿民账户有过来往的阿端、阿林的银行流水记录。结合阿强提交的银行流水记录,法官从中捕捉蛛丝马迹,发现了端倪。一条资金“圆运动”的轨迹,清晰地出现了。 原来,2014年3月17日,阿民的朋友、典当公司股东阿桂向本案的“债主”阿强转账了700万元。当天,阿强就分两笔、每笔350万元向阿民共转账700万元。阿民收到该款后,在当天分别向阿端转账300万元、向阿林转账400万元。2014年3月18日,阿端、阿林分别将其收到的上述款项转账给阿桂。就这样,700万元从阿桂的账户出发,经过阿强、阿民、阿端、阿林的账户“周游”一圈后,两天内又回到阿桂的账户上。 为查清事实,法院追加阿端、阿桂、阿林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进行调查。对于这些钱的往来,五人的说法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经查,有两家银行因阿民逾期偿还贷款,在2015年6月、7月向法院起诉,共四宗官司,涉案290万元。阿强是东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阿桂均是典当公司的股东。 法院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各方争议太大,法院为此多次走访了解情况,先后作了10次调查,4次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案涉借款有无实际交付及案涉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阿桂等五人对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资金往来的陈述相互矛盾,不合常理,均未能提供实质证据证明700万元在五人之间流转的依据,而该700万元的流转实质上形成一个闭环,没有实际交付,法院对这五人的陈述均不予采信。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万多元,由阿强承担。判决书下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无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就在这起错综复杂的巨额外债官司期间,阿香向阿民提出了离婚诉讼。在第一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阿香坚决再次起诉离婚。就在与本案判决的同一个月,阿香与阿民协议调解离婚。 无事实依据的借贷关系 不受法律保护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方法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以及借款人的配偶提出异议等情形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如果该借贷关系并无事实依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来源: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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