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1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西法)1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雇主与保姆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当地六旬的吴大伯请了王大姐做保姆,期间向对方转账89000余元(人民币,下同),双方就私定婚约产生争议。此后,吴大伯以不当得利将王大姐诉至法院。但是,因为无法举证证明王大姐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吴大伯的诉求于近日被法院驳回。 吴大伯今年61岁,因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今年1月,他雇佣王大姐为家住保姆,帮助料理起居生活,并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王大姐到吴大伯家工作5天后,吴大伯转了89000元到王大姐的银行账户里,因为这笔钱,双方发生了纠纷,吴大伯将王大姐诉至西湖法院,要求王大姐返还这89000元及利息。 吴大伯的代理人称,王大姐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讲述自己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吴大伯能帮助,并承诺与吴大伯结婚。吴大伯同情其遭遇,期待与其结婚,遂向亲戚借款帮助王大姐。但是3月的一天夜里,吴大伯因病送入医院抢救,王大姐第二天凌晨趁机溜走。吴大伯认为王大姐趁人之危、采用欺诈手段,博取他的信任及期待骗取钱财是不当得利,应当全部予以返还,并赔偿经济损失。 王大姐辩称,她自己工作做得比较好,得到了吴大伯的信任。两人聊天中,吴大伯表示愿意为她支付89000余元的购房款,在吴大伯强烈要求下,她接受了这笔钱。可是,3月份,吴大伯及律师要求她要么同吴大伯结婚,要么针对这笔钱写一张借条,不然只能法庭见。她认为该笔款项应系赠与,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写借条。 后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吴大伯确实转了89000元给王大姐,王大姐在收到钱后第二天付了7万余元给杭州一房产公司。 法院认为,吴大伯给付王大姐款项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财产利益变动。但是吴大伯主张王大姐以结婚为前提欺诈,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而对于转账事实,吴大伯未进一步举证证明王大姐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吴大伯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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