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运钞车劫案起诉书曝光案发细节:持枪状物实施抢劫 1 月10日,李绪义母亲王艳证实,儿子李绪义抢劫运钞车案将于1月18日在辽宁营口中院开庭。据李绪义代理律师-江苏律师仲若辛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提供的营口检方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李绪义罪名为抢劫罪。案发时,李绪义驾驶运钞车内现金确为3500万元,实抢走现金为600万元。 预谋劫车 车内现金3500万 去年9月7日,李绪义抢劫运钞车案发生后,关于运钞车内到底有多少现金、李绪义所持枪支是什么枪、李绪义如何制服四位押运员、李绪义到底抢走多少钱等细节,引发各种猜测。 通过这份“营检公诉刑诉[2016]69号”起诉书,证实前述细节的同时,起诉书还称,李绪义“预谋”抢劫运钞车。 2016年9月7日13时许,作为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款袋17个和款箱2个,现金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押往大石桥农业银行中心库。 持枪状物 威逼同车押运员 押运过程中,李绪义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四位押运员,并抢走两位押运员的押运枪支,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后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钢都管理区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 在停车场内,李绪义从运钞车内抢走三个款袋,内有现金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犯抢劫罪 量刑最高可判死刑 检方认为,李绪义无视法律,持枪状物抢劫银行运钞车,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李绪义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第三和第四项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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