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阳“交警抢开罚单”背后:“已交款数”挂钩考评) “你要是窝里斗,咱有的是时间”,年轻警员“奉劝”警车上的年长警员。 年长警员反驳,“上次,你们跑到金阳光查车,我都没吱声。兄弟,咱们都是干活的,何必为难。” “我也不想弄这矛盾,要么咱们都上桥头(去查),不打不相识,你们也是四个人,我们也是四个人,谁拦住车(罚款)算谁的本事,(这样)都把任务完成了。” …… 11月11日,一段疑似交警抢开罚单互掐的视频引爆网络。 随后几日,河南南阳交警部门多次回应舆情:涉事两名警员停职检查;各交通管理勤务单位没有罚款指标,警队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系竞赛式考评;交通违法综合整治中可跨区域查处。 11月18日,“北京时间”调查发现,一份南阳交警支队勤务考评办法显示,“执法量”考评以违法交款数、人均查处数被列为重要指标,依照单笔处罚额50元(含)以上为准计数。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面对违章车辆处罚,“绩效考核任务”和“罚款任务”只是叫法不同,其实内容一致。学者认为,这种以罚款为重心的执法方式,有趋利执法之嫌。 “抢开罚单”两人系辅警 网传视频显示,两名交警疑似为争抢开罚单互不相让。年轻警员还称因被领导“老马”所逼,“开不来罚单回去还得挨骂”。这时,一名疑似被查车辆司机站在警车旁,焦急而又尴尬地等待处理。 视频中,两队交警互相指责对方抢地盘。图/新闻午班车 11月11日,上述视频曝光。12日晚间,南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官微通报:11日上午11时许,第六勤务大队机动中队王某等人与第二勤务大队三中队闫某等人在执勤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当事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影响了警队形象。已对涉事警员停止执行职务,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官方的回应并未平息舆情。网友和媒体追问:警员口中“老马”是谁?究竟有无罚款任务?罚款去了哪里? 14日,南阳交管支队朱姓负责人向媒体解释:“老马”是第六勤务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涉事警员所称的任务,是指竞赛式的绩效考评工作任务,而并非罚款任务;单位从未向执法人员摊派过罚款任务。 “我们这是一种绩效考评,竞赛式的,以分值计算。比如处罚一个酒驾记多少分、中队记多少分等。” 该负责人还称,交警部门从未见到过钱(罚款),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的罚款全部进入了财政账户,“警员有提成”一说更是不可能。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向媒体置评,“罚款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在针对违章车辆处罚方面内容应该一致,只是叫法不同。如果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则必然会导致权利滥用或恶性竞争。 15日,南阳市公安局通过官微@平安南阳发布:交通管理勤务单位没有罚款指标;交通违法综合整治中,执勤中队可依据辑查布控报警跨区域查处;事件中相关问题和领导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传视频显示,两名涉事警员均着装制式警服,并佩戴有警衔、警号。不过,官方三次通报事件均以模糊的“警员”身份带过。 18日,涉事警员所在单位向“北京时间”证实,两名涉事警员身份为辅警。 对于涉事辅警“违规着装正式警服,佩戴警衔、警号”一事,南阳交警勤务第六大队、第二大队办公室内勤人员称,基层警力不足,这是在处理交通违章过程中便于开展工作。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18日,“北京时间”向两名涉事警员求证罚款任务一说,警员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南阳公安勤务第六大队、第二大队综合办公室内勤人员分别表示,涉事警员已到南阳警察训练基地进行封闭式轮训。 交警引导车辆“闯禁行”受罚 长期关注公路三乱的河南邓州“交通维权”人士王海强认为,南阳交警争地盘抢开罚单并不以为奇,“其实乱象由来已久。” 2016年5月29日,王海强曾化装成大车司机,对南阳市交警罚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王海强乘坐的大货车途经南阳市国道312与省道231交叉口,车速慢如蜗牛向前蠕动,行至路口才发现,原来是交警挨个罚款造成堵车。 王海强打开随身摄录机,跳下车混入等待处理的大车司机中。“那场面才叫一个壮观,被挡停车辆排起了几百米长队,4名交警穿梭于大车间收证,警车旁一堆人等着车内交警开单。” 交通违章处理规定,交警对涉嫌违法车辆,需全程视频录象取证,并纠正违法行为后再做出处罚。然而,王海强凑近询问发现,司机们究竟哪里违章了,谁也不知道,谁也不敢问,只需领完罚单照走。而交警只收证、开罚单,没有录像取证或是指出、纠正违法行为。 6月30日上午,王海强再次跟随大车暗访,大车行至南阳辖区312国道南阳大桥东头,都排队缓缓靠边而停。 大车司机指着桥头一块牌子,过了桥就是城区,“城区外环白天禁行,晚上解禁,交警就在桥西等着”。大车司机原计划在此等候,至晚间解禁再进城。 然而,车刚停稳,一名交警驾警用摩托赶到,鸣笛并喊话驱赶车辆前行。 “不走,他以非法禁停处罚;走,他以闯禁行处罚”,王海强告诉“北京时间”,明知山有虎,也要虎山行。 大车刚过桥,“躲在路边石料厂的交警突然出击,逐车拦停以‘闯禁行’为由开罚单”。交警边开罚单,边告知司机们“这次照顾,只罚100元,不扣分”。 之后,王海强通过微博公开了乱罚款证据,期待南阳交警支队能给予调查处理结果,然而至今无音信。直到最近,抢开罚单事件曝光,“312国道南阳大桥处的交警才躲了”。 南阳市今年发生的一起交通违法处罚行政诉讼案也颇耐人寻味。 2016年6月30日,丁军驾驶机动车被南阳公安梅溪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处。 丁军回忆,民警称环保审验周期为一年,并认定已过期,应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丁军出示车辆环保标志合格证并解释,环保审验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目前是在有效期内。 丁军再三解释后,民警变通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开具了50元罚款的处罚。 “我系了安全带,并不存在民警所说的问题。”之后,丁军将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告上法庭。 丁军说,“法院认定交警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书,并消除丁军所驾车辆的该条违法记录。 针对在南阳市域登记的车辆,交警系统还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这些车辆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违法行为后,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进行处理。 比如,车辆登记在南阳A县,而在B县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只能在违法发生地B县缴款。在机动车登记地处理违章,这样既方便又节约成本的途径,无法得到落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此类违法行为,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当地坊间对此予以评说,“谁家罚款归谁有,肥水不流外人田。” “机制倒逼着我们多开罚单” “北京时间”从南阳基层交警单位获得一份《关于修订城区勤务考评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该文件显示,经支队长同意,城区勤务周考评办法作部分调整修改,列出修订内容共七项。 其中第三项“执法量”考评中,“行人、非机动车查处”以已交款数、人均查处数考评计分;第六项“执法总量、现场执法量、重点违法查处量(不含非机动车、行人查处)”考评中,以单笔处罚额50元(含)以上为准计数。 基层一名交警对此给予解读,交纳的罚款金额、人均查处数,是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于每个单位有无罚款任务,又是如何分解到人头,受访交警表示:“基层人员并不得而知,但单位为了考核排名靠前,机制倒逼着我们就得上路多开罚单。” 这名交警分析,排名靠前的单位在评优评先、领导进步上,应该占有一定优势。 南阳交管支队第一勤务大队一名交警告诉“北京时间”,大队下设四个中队,每个中队又分警组,每个警组每天开具了多少罚单,都要进行排名通报。 “北京时间”查证,2016年9月,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将城区直属17个交管巡防大队,改革整编为现在的11个勤务大队。改革前,警力为423人,其中在编交警169人、辅警254人;改革后,警力增加到716人。 南阳一位基层交警大队领导坦言,辅警工资除少部分由财政供养,更多还要靠罚款上交财政后返还。 “所谓绩效考评无异于皇帝的新衣” 11月18日,“北京时间”向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求证“罚款乱象”,副科长王保臣表示,需南阳市公安局授权才能发布。之后,问题反馈至南阳市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2011年,公安部下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要求 “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从南阳交警执法管辖争议、以及《考评方法》不难看出,南阳交警存在以罚款执法方式为重心的情况,这样的执法管理有趋利执法之嫌。 央广网评论认为,尽管南阳交管部门解释称,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而是以绩效考评“竞赛”来计算分值。但这个牵强的解释无异于皇帝的新衣:罚款越多,排名肯定越来靠前。 评论称,南阳交管部门变相考核交警,更大的原因在于利益冲动:不少地方交警罚款虽然执行“收支两条线”,但罚没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执罚部门作为补贴早就成了公开的秘密。 北京时间原创 李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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