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12・17”致4死4伤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审宣判) 2015年轰动一时的江苏苏州“12・17”公交站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又有新进展。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沛中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2015年12月17日19时10分许,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上,一商务车撞上公交站台,造成站台上的候车群众当场死亡2人,6人受伤,送医救治后又有2人抢救无效死亡,伤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商务车随后逃离现场。 经警方确认,当时车上共有4人,司机是刘沛中。刘沛中逃逸后将车停在附近某商场的地下车库,同车人员卸下车牌。 从17日到18日的一整夜,刘沛中一直隐藏在木渎天池山上,苏州警方组织200多名警力搜山。次日上午,刘沛中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归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刘沛中对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晚他与5位朋友在酒店吃饭,喝了约半斤白酒。自以为目的地距离不远,于是铤而走险驾车前往,随后在途中撞上站台。 2016年3月14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沛中犯交通肇事罪向吴中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沛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4人死亡、4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结合其系自首,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沛中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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