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受贿1.2亿余元今日佛山受审】4月21日,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指控,陈弘平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此外庭审上还提及陈弘平为多位行贿人当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记者 桂良
陈弘平简历
1974.12-1976.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 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 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 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 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 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 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 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 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 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另有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