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通知》要求,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出台,加快煤矿安全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保卫、重大设备监理、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通知》表示,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原标题:国办:地方不得以招商为由对安全生产执法设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