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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议员提议被强奸者嫁给嫌犯:至少她们有丈夫

时间:2017-04-06 21:21:25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

  [文/观察者网 李焕宇]被强奸了还鼓励被害人嫁给嫌犯?这种荒唐的规定并非没有先例,只不过这次是马来西亚人提议的。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提议的这名马来西亚议员、前伊斯兰法官沙布丁还认为,这种规定有助于让那些女性摆脱黯淡的未来,开启她们“生活的新篇章”,只因为她们“至少有了个丈夫”。

  据英国《卫报》4月5日报道,曾做过伊斯兰法官的沙布丁·叶海亚(Shabudin Yahaya)在议会上就针对儿童的性侵问题进行讨论时称,被强奸者可以嫁给强奸犯以避免她们的未来过于黯淡。

沙布丁·叶海亚沙布丁·叶海亚

  他承认强奸是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强奸的受害者愿意嫁给强奸犯的话,她们至少会有一个丈夫。这或许会翻开她们人生的新篇章,迎来更美好、更健康的生活,而这对当前的社会问题也会是一项补救措施。

  沙布丁还称,根据自己在伊斯兰法院的多年工作经验,那些12岁的女孩们或许已经在身心上做好了结婚的准备。

  这一言论自然遭到了多方的反对。

  马来西亚儿童之声的主席莎米拉(Sharmila)就表示,她对沙布丁的言论感到无比愤怒,这就跟将强奸合法化没有区别。

  “他是一名社会领袖,还是议会成员,竟然会有这种想法,真是令人担忧。”

  莎米拉还说:“这番话正在全国范围内传达一条荒唐的信息:如果你想娶谁,那就去强奸她。”

  伊斯兰姐妹会,马来西亚的一个伊斯兰女权组织也称:“将法定的强奸罪和伊斯兰教相提并论是对伊斯兰教的侮辱。在伊斯兰教里,婚姻是和爱情、相互尊重以及夫妻之间的相互责任相关的,如果这桩婚姻起始于性侵和威胁,那还谈什么爱情?”

网民们制作的反沙布丁海报网民们制作的反沙布丁海报

  沙布丁的选民们也称他们不希望一个“怪物”成了他们的代表,“我们为槟州(注:马来西亚的一个州)会有这样的一名议员感到羞耻,即使他不在这里,他也是槟州的污点。”

  《每日邮报》5日报道称,被强奸者嫁给强奸犯的事情并非没有先例,但这只会导致更多的悲剧发生。

  有一名14岁的残疾女孩在被强奸后嫁给了35岁的强奸犯,但在这之后这名强奸犯还强奸了她11岁的嫂子,还强迫她把这一切录下来。

  马来西亚议会在星期二通过了一项针对儿童性侵的法案。该法案包括与儿童色情有关的新条文,并承认儿童是性侵犯案件的合法证人。

  不过据英国广播公司的报道,该法案并没有禁止童婚行为。

马来西亚实行世俗与伊斯兰法院共存的司法双轨制,仅有穆斯林受伊斯兰法约束,且伊斯兰法院受案范围仅限于家事法及宗教信仰  马来西亚实行世俗与伊斯兰法院共存的司法双轨制,仅有穆斯林受伊斯兰法约束,且伊斯兰法院受案范围仅限于家事法及宗教信仰

  虽然依马来西亚法律,男性和女性的法定婚龄分别是18岁和16岁,但是穆斯林儿童在有父母和宗教法庭的允许下可以有例外,而据联合国的一项调查,在过去五年里,马来西亚有9000桩童婚,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和传统社区。

  另据路透社的报道,从2012年2016年,在向当局报案的12987宗儿童性侵案件中,只有140宗被定性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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